上海夫妻结发10年第6次离婚 法院:不准

上海1对夫妻10年内先后结婚、离婚、再结婚多达5次,这对善变夫妻在第6次闹离婚时,丈夫要求法院迳行判决,遭到拒绝。

香港中通社报导,年龄相仿的邹先生与李小姐都是结婚后各自协议离婚的中年人。10年前经人介绍,双方相识并于次年登记结婚,两人在婚前和再婚后都没有生育子女。但第2次婚姻又不顺心,2003年,结婚4年的邹先生与李小姐为家庭小事吵闹后又协议离婚,但离婚后却又藕断丝连,时隔3年又于2006年再行结婚。

由于李小姐婚后经常到舞厅跳舞和打麻将而不做家事,两人又开始吵架。再婚第2年,双方矛盾不断,争吵中,李小姐离家出走未归近1年。在今年初,邹先生要求与李小姐调解离婚,后来因李小姐表示会改过,在调解下邹先生撤诉。

但两人和好没多久,邹先生又为李小姐不关心家中长辈而发生争吵。8月,邹先生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第6次要求分手,干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离婚。

李小姐告诉法官,对结婚、离婚、再结婚经过并无异议,但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错。因为双方都没有孩子,所以两人一不开心就闹离婚,一后悔就再结婚。由于自己感到孤独就打打麻将,并不是原告所述经常跳舞、打麻将。她认为自己离家是先生将房门锁上,导致其无奈出走。目前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故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虽然多次结婚、离婚再结婚,但夫妻感情尚可,考虑双方仍有和好可能,故驳回该离婚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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