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简述如下:
2002年,我们在沈阳市商业街购买了政府新规划的开发商新建的2层商铺,2003年底交付使用,该地块位于繁华的商业街,寸土寸金。3年后的2006年,随着房地产的火暴上涨,开发商又对该地块啐咽欲滴,又看好该地块,开始向我们购买,我们不卖,他们就在光天化日之下,用强盗的手段雇佣许多人对我们的商铺进行破坏直至拆除,在无任何施工手续的情况下,便在我们还持有合法产权证的地方开始施工盖房了。
我们2009年1月20日,到信访部門上访,我们拿到回执到当地有关部门(当地信访局)要求解决,当地有关部门却不管,导致开发商便本加历的继续侵犯我们的合法财产,在无任何施工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在我们还持有合法产权证的地方开始施工盖房了,更加令人气愤的是,在我们还有合法产权证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及土地部门不顾法律的存在,竟然给开发商在我们有合法产权证的土地上又再度发证。我们购买新建的商铺3年后便被强占暴力拆除。
一、我们合法取得产权商铺的经过
我们做为沈阳万达公司所开发的商品房的买受人,在2002年年底,与沈阳万达公司分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用每平方米6万的价格,购买了沈阳万达公司开发的坐落于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的沈阳市政府项目年1号重点市政工程的产权商铺,所购商铺已于2003年年底之前全部交付使用。我们依法交付了该商铺的"房地产转移契税",并于2004年底前后,分别取得了该商铺的《房屋所有权证》。2004年8月份,沈阳万达公司分别与我们签订了3年的《商铺返租协议》。
二、沈阳万达公司违法侵害老百姓利益的事实
在将商铺出售3年后的2006年,沈阳万达公司通过沈阳市规划局个别敢于滥用职权的当权者,将已出售商铺地号(011344001)的容积率从2.1违法提高至3.5,这意味着沈阳万达公司如能将已经出售的商铺收回并推倒重建,就可以将建设高度从过去的2层提高至6层,因此可以将已经销售了8亿多元的商铺资产提高至18亿元甚至28亿元。
沈阳万达公司为了以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的超低价格强行收回已售商铺,采取了一系列侵害众多商品房买受人合法财产权益的违法手段,三番五次诱骗商铺买受人退铺不成,便采取严重违法侵权手段强占商铺。一是从2006年开始,停付所占商铺后半租期的租金;二是在2007年8月3年租期结束时,拒不返还所占商铺;三是违法将商品房买受人的产权商铺停水停电;四是强行封锁。时至今日,依然用铁板围挡将商品房买受人的独立产权商铺强行封死,日夜派保安把守,不准商铺产权人进入,为下一步实施的犯罪行为作准备(因外人及铲车是不能进入的,只有沈阳万达才能进入),最后进行对商铺的毁坏直至拆除。
更为严重的是,沈阳万达公司为逼迫商品房买受人就范,于2008年8月故意将商品房买受人的产权商铺毁坏,商铺被拆卸得无门无窗无墙,给商铺产权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并于2009年1月9日晚,沈阳万达公司明知公安机关就上述毁坏公民财物立案侦察的情况下,派大批人员,动用铲车将20多座建筑物铲除。
但这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我们沈阳却迟迟得不到破案。在刚刚损害我们的房屋时,我们就向和平区太原派出所和平区公安分局分别报案,正因为公安部门的不作为,至使犯罪分子的气焰更加嚣张,于2009年1月9日晚实施更为恶劣的犯罪行为,将房屋彻底拆除。
三、我们的诉求
1、对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犯罪分子,根据《物权法》第一编第三章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侵害公民财物的犯罪分子尽快绳之以法,还百姓公道。
2、根据《物权法》第一编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停止侵害。开发商停止施工,将被沈阳万达公司故意毁坏的商铺恢复原状,恢复供水供电,并将商铺交还于我们。
3、根据《物权法》第一编第三章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赔偿损失。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和所欠租金及利息,赔偿物产损失及营业损失。
4、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供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所需的全部登记资料。
5、要求公安机关制止沈阳万达公司的继续违法行为:停止在我们拥有合法产权的地方的违法建设。
这是一起严重侵害老百姓基本人权的涉众型违约违法典型案件,我们要用生命和鲜血保卫我们的合法财产。恳请政府部门及公安机关为百姓做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
万达业主
2009年8月16日
李海吴春玲王美子郑丽华金文玲孙伟李丽丽董文斌曹文李然公十人(李海的QQ号是:玉树凌风516027772)(13332442216是李海的手机号,可直接打电话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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