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的中央政府组织实行"三省六部制",但贞观王朝的三省职权划分则初步体现了现代化政治特征--分权原则。中书省发布命令,门下省审查命令,尚书省执行命令。一个政令的形成,先由诸宰相在设于中书省的政事堂举行会议,形成决议后报皇帝批准,再由中书省以皇帝名义发布诏书。诏书发布之前,必须送门下省审查,门下省认为不合适的,可以拒绝"副署"。诏书缺少副署,依法即不能颁布。只有门下省"副署"后的诏书才成为国家正式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当时的贤臣魏征就供职于门下省)。这种政治运作方式很有点类似现代民主国家的"三权分立"制,西方在十七世纪兴起的分权学说,李世民早在一千多年前就已运用于中国的政治体制,进一步说明了贞观王朝的文明程度是何等之高。最为难能可贵的是,李世民规定自己的诏书也必须由门下省"副署"后才能生效,从而有效地防止了他在心血来潮和心情不好时作出有损他清誉的不慎重决定。
唐太宗十分注重法治,他曾说:"国家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是天下都要共同遵守的法律,因此一切都要以法为准。"作为一位万人之上的君主能够说出这样一番话来,唐太宗不愧是一位开明的皇帝。法律制定出来后,唐太宗以身作则,带头守法,维护法律的划一和稳定。在贞观时期,真正地做到了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执法时铁面无私,但量刑时太宗又反复思考,慎之又慎。他说:"人死了不能再活,执法务必宽大简约。"由于太宗的苦心经营,贞观年间法制情况很好,犯法的人少了,被判死刑的更少。据载贞观三年,几乎达到了封建社会法制的最高标准--"刑措" 即可以不用刑罚。
贞观王朝的社会秩序好得令人难以置信,全国判处死刑的囚犯只有二十九人。六三二年,死刑犯增至二百九十616年至649年的疆域人。这一年的岁末,李世民准许他们回家办理后事,明年秋天再回来就死(古时秋天行刑)。次年九月,二百九十个囚犯全部回还,无一逃亡。那时的中国政治修明,官吏各司其职,人民安居乐业,不公平的现象少之又少,国人心中没有多少怨气。丰衣足食的人不会为生存铤而走险;心气平和的人也不易走极揣,因此犯罪的概率也就少之又少。
贞观王朝是唯一不歧视商业的封建王朝,不但不歧视,还给商业发展提供了许多便利条件,这进一步地体现了李世民的高瞻远瞩之处。在李世民政府的倡导下,贞观王朝的商业经济有了迅速和长足地进展,当时世界出名的商业城市,有一半以上集中在中国。除了沿海的交州、广州、明州、福州外,还有内陆的洪州(江西南昌)、杨州、益州(成都)和西北的沙州(甘肃敦煌)、凉州(甘肃武威)。首都长安和陪都洛阳则是世界性的大都会。
唐朝开放程度很高,路上、海上的丝绸之路贸易兴盛,举世文明的"丝绸之路" 是联系东西方物质文明的纽带,丝绸之路上的商旅不绝于途,品种繁多的大宗货物在东西方世界往来传递,使丝绸之路成了整个世界的黄金走廊。
中国历史上出了八百五十三个帝王,只有李世民一人拥有如此杰出智慧和胸襟,贤明的唐太宗,为华夏民族的历史谱写了光辉灿烂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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