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资金投入巨大,利益关系复杂,是职务犯罪的易发高发领域。
前不久,浙江省丽水市建设局原副局长邹建新因受贿50.59万余元,被浙江省缙云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全部赃款予以上缴国库。
这位现年57岁的副局长因案发而多了个雅号---"藏宝局长"。据了解,早在1992年,邹建新在担任浙江省龙泉市委常委时,分工联系龙泉市青瓷研究所。喜好收藏青瓷、石雕、根雕等工艺美术品的邹建新经常和青瓷界的一些省级、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打交道,不但耳濡目染懂得了一些青瓷知识,且颇为懂行。几年来,他利用职权收受一些建筑商和房地产老板贿送的高雅"礼品"20余件,价值达17万余元。为了收藏这些藏品,邹建新专门在自家一楼的客厅底下挖了一个高约2米、面积40余平方米的藏宝密室。当丽水市检察院办案人员搜查该藏室时,里面琳琅满目的收藏俨然是个"宝库",井然有序地藏放了400余件瓷器、石雕和根雕。在一楼的天井里,邹建新为护养数十盆价值不菲的兰花,精心制作了一个花房,而其中大部分兰花是其"收礼"所得。作为回馈,邹建新利用职务便利,为建筑商或房产企业在工程招投标、平时监管、预售证发放、资质等级评审以及工程验收、质量评比等环节给予关照。
自称"没收过钱,但收点小礼品是有的"
在任丽水市建设局副局长期间,邹建新是当地江滨区块旧城改造拆迁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多项重点工程,素以"清廉干部"自诩,直至"被请进"检察机关,获知自己的藏宝密室已被搜查,才改口说"自己没有收过人家的钱,但收点小礼品是有的"。
孙某是浙江一家建工集团公司丽水分公司经理,多年来一直在丽水从事建筑工程。当他得知邹建新担任丽水市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后,便想方设法与其套近乎。2004年上半年和2005年上半年,孙某趁陪同邹建新到绍兴兰亭和杭州机场路的花卉市场观看兰花展之机,花费3000元买下几盆兰花送给了邹建新。打这之后,邹建新和孙某的关系就亲密起来。2007年三四月的一天,孙某邀请邹建新一起去龙泉市看青瓷,邹建新在一工艺美术大师家里看中了一个青瓷三环瓶,拿在手上爱不释手,孙某便大方地以1.5万元买下这个三环瓶送给了他。
想得到邹建新关照的建筑商不仅是孙某。2006年下半年,丽水市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某在一个开古玩店朋友的陪同下,在金华市古玩市场花1万多元买了个三脚香炉青瓷,然后来到邹建新家里"请领导鉴赏一下"。邹建新拿放大镜仔细查看了一番后,认定这个香炉是元代的。马某趁机说:"这个香炉就送给你了。"邹建新稍作推辞就收下了。
对石雕、根雕也有着浓厚兴趣的邹建新,一有机会就想从人家那里收受点这类"小礼品"。浙江省青田县的山口镇有个石雕城,2004年上半年的一天,邹建新在青田开会,浙江一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得知后便陪他去石雕城看石雕。邹建新在王某朋友的店里看到一件黄色石雕很有特色,便拿在手上看了又看。王某见邹建新喜欢,花1.1万元买下这个石雕送给了邹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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