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洋:广东打黑持之以恒 不搞运动 不搞形象工程
汪洋近日利用手中媒体发动高调反击。27日,中共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推出了题为「广东反黑:专项行动→常态打击」的专版文章。
香港亲共媒体《星岛》报道,中共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此文章开宗明义说,最近,海外有媒体提出广东近年来打黑似乎有点「低调」。然而,本报记者经过调查分析,并採访广东公安政法界有关人士和多年从事刑法学研究的学者发现,广东的「低调」反黑行动,恰恰说明了广东已经按公安部要求告别专项行动式「打黑」阶段,并已将「打黑」纳入公安工作中的一项常规任务,步入常态化轨道。
这段话颇值玩味。首先否认了广东「扫黑不力」,只是持之以恆,不搞轰轰烈烈的专项行动式「打黑」,不搞「形象工程」,实质上是影射重庆搞运动式的扫黑。
文章在列举广东扫黑「取得巨大成就」之后继续写道,「在专项打击中也暴露出配套不足、专业性不够等问题,将其转入常态打击,更能保证斗争的连续性。」这段话更是不客气,直指「专项打击」的缺陷。
薄熙来反攻纪委高官:不怕打黑有杂音 有江泽民周永康力挺
同日,重庆市委机关报《重庆日报》27日报导,重庆市委副书记张轩称,"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受到中央领导和上级机关的高度关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专门作出批示,称"打击、铲除黑恶势力,是让老百姓过上安定日子的‘民心工程'"。
在之前的10月13日,因查处陈良宇有功而提升为中纪委常委、副书记兼中央组织部第三巡视组组长的刘峰岩和重庆官员见面,表示打黑不能搞运动,不能搞红色恐怖,更不能砸烂公检法,不能人人过关,现在必须把前一阶段反腐打黑的工作清理一下。
法广报道,在周四29日,也就是中共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发表文章后2天,身为政治局委员的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对重庆打黑举措进行了辩护,称"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进行的,"并颇为微妙地表示,"越是有杂音,越说明这场斗争的必要性。也有幕后"黑手"在推波助澜"。
薄熙来的这番表态,是由重庆市委机关报《重庆日报》发表。据这项报道,28日,薄熙来等重庆市委领导,"看望慰问"打黑干警,并与政法系统官员座谈。薄熙来表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是重庆的发明创造,是中央有明确要求的"规定动作",并引用江泽民、周永康相关讲话证明。
律师:重庆打黑是政治运动 不守法
另外,《南方人物周刊》在近日的文章题为《如何评估重庆打黑运动?》中报道,辩护律师周立太认为,重庆打黑讲政治不守法。
周立太律师举例说,这次办案出现了一些情况:第一,办理本案的律师,不得会见被告。被告人不管犯了什么罪,不管严重到什么程度,他都有委托律师的权利,律师有为他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有会见权,而在本案中一律不得会见。第二,在审判阶段,所有律师都看不到案卷。第三,所有的案子都是快起诉,快审理。律师看不到案卷,会见不到被告人,如何发挥辩护权?现在是21世纪了,不是1983年的严打,更不是完全没有法制的1950、1960年代。我们不但要求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也是必要的。
就薄熙来打黑政治化,周立太说,开庭时邀请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听案件,把起诉书一宣读就可以走了,庭审结束以后再通知代表、委员座谈。这就意识形态化了,政治气氛太浓。有什么好紧张的?依法办案,该怎么起诉就怎么起诉,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南方人物周刊》记者提问,在为李义涉黑组织辩护中,你不认同将其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什么?周立太:首先要肯定,李义等人确实对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构成了威胁。但他们是独立犯罪,犯罪行为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有定义的,这个定义是限定性的,而不是扩大的。对黑社会的扩大化解释,不是一个好现象。
就薄熙来打黑对黑社会的解释扩大化? 周立太:如果还把《刑法》已经做了的定义进行扩大解释,再扩大打击,这是法治社会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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