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宗教自由报告》再次点名中国

美国国务院从1999年以来,每年都公布一份《国际宗教自由报告》,记录所有国家尊重宗教自由的现状。本周一发表的2009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记录了2008年7月到2009年6月的情况。报告指出阿富汗、伊朗和朝鲜有"从事或容忍违反宗教自由特别严重的行为",报告还又一次点名缅甸、中国和古巴,认为这些国家是世界上违反宗教自由最严重的国家。

就这一报告,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昨天表示,美国将一如既往地反对在宗教基础上进行歧视和迫害。美国也坚决不同意那些要抑制言论自由的人的观点。由于美国总统奥巴马即将在11月对中国进行第一次访问,对于人权、宗教自由等中国政府忌讳的话题,奥巴马如何与中方讨论?受到关注,这使昨天发布的美国国务院《国际宗教自由报告》具有不同以往的力量。

由于2008年发生拉萨 "骚乱",2009年又发生乌鲁木齐维汉仇杀,在西藏和新疆的复杂民族问题中,也包含有很大程度的宗教自由问题。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在今年7月15 日,即七五事件十天后,就曾经听取世界维吾尔人代表大会的主席热比娅就新疆"7・5事件"所做的证词,这个委员会曾经建议美国政府考虑禁止进口新疆的产品、限制新疆官员赴美访问。美国"国际宗教委员会"的成员是经由美国共和与民主两党分别提名,主要职责是观察世界各国的宗教自由情况。该委员会有权就外国宗教自由问题向决策官员提出建议,但是没有自行实施制裁措施的权力。

美国国务院昨天发布的2009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又特别指出新疆和西藏的宗教自由问题,报告指出:由于中国担心新疆与西藏的宗教活动会与分离运动合流,因此仍严厉打压新疆与西藏的宗教自由,许多宗教活动都受到限制。这一报告还具体指出,新疆维吾尔人常常无法拿到护照,因此无法自由参加国外的宗教活动。同时,西藏的僧侣与尼姑也常常不淮入住旅馆,特别是在一些"敏感时期",例如2008年的北京奥运期间。

美国负责民主、人权与劳工事务的助理国务卿波斯纳(Michael Posner)表示,中国仍将宗教分为"正常"与"异常"两种,未经许可的宗教团体,如维吾尔穆斯林、藏传佛教、法轮功,他们的信仰自由往往受到政府迫害。波斯纳还表示,中国的宗教自由出现几项令人担忧的变化,特别是西藏及新疆。这些地区的宗教成员如果争取人权,将可能被政府锁定,面临严厉打压。他还指出,不论是美国总统奥巴马的访中行程,还是美中双边未来的对话,宗教自由这个议题都不会消失,"这些困难的议题会持续出现在双边议程上"。

要了解美国国务院颁布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的历史背景,就必须追溯到1998年美国所颁布的《国际宗教自由法》。美国于1998年颁布《国际宗教自由法》,目的是进一步维护联合国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宗教自由是《世界人权宣言》30项条款中所列的、全世界所有人都应享有的基本人权之一。

美国在颁布《国际宗教自由法》的第二年,即从1999年起,开始发表第一期报告,从此和缅甸、伊朗、苏丹等国家一样,中国也每年都被点名,被列为特别关注国。一个国家一旦被列为特别关注国,就会受到美国政府的"优待",美国政府就有责任与他们就改善宗教权利问题进行交涉谈判。美国还可能对不愿扩大本国公民宗教自由的国家实施金融制裁。

什么是"践踏宗教自由的行为"?如何界定?根据美国《国际宗教自由报告》,践踏宗教自由的行为可以是直接公开、赤裸裸的,也可能是较为隐蔽和微妙的,作出践踏宗教自由行为的主体都是政府,主要有五种践踏宗教自由的形式:一是极权政权将宗教信仰视作对其统治权力构成威胁的严重侵权行为;二是政府恫吓宗教少数派;三是政府未能对某些宗教团体遭受的不宽容和攻击采取行动;四是政府制定歧视性法律或优待主流宗教;最后是政府歧视某些宗教,将其定为"邪教"或"宗派"。

中国宗教自由问题一直是让美国政府感到为难的议题,难点在于中国政府一直不仅不承认自己限制了西藏人的宗教自由,还能够举出一系列他们保障宗教自由的业绩。这使美中之间各说各话,美国为其种种努力付之东流而沮丧,中方则对自己的战绩洋洋得意。但作为一个开始重视软实力的大国,中国也应考虑被美国国务院的《国际宗教自由报告》年年点名是不是一种荣耀?

在美国总统奥巴马访问中国前,六位中国法律界人士最近专程到华盛顿向国际社会报告有关"中国宗教自由和法治建设"的现状,有助于外界了解中国宗教自由的情况。六人中有曾参与高智晟,陈光诚等案辩护的北京律师江天勇,有曾参与胡佳、布绒朗活佛等案辩护的北京律师李方平,还有曾为大量基督教案辩护,如新疆阿里木江和乌斯曼教案辩护的北京律师张凯。这六人中还有基督教中国地下教会的成员,和了解中国宗教自由现状的学者。他们在中国接受了一些最危险和最有争议的案件,成为维权律师,也将在美国国会会见国会议员,接受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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