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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江家帮闷声发大财

 2009-10-26 22:1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做为孙中界先生的代理人,打假华南虎英雄郝劲松发表如下声明-上海忘八帮的闷声发大财

大家来看看江泽民的闷声发大财(上海10.14孙中界断指事件-上海帮势力范围

做为孙中界先生的代理人,打假华南虎英雄郝劲松发表如下声明
发帖者:上海忘八帮的闷声发大财 (时间:2009-10-26 01:26:45)

10月25日下午7点,.郝劲松得到可靠消息,"上海10.14孙中界断指事件"取得突破性进展,整个事件由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与"钓钩人员"相互勾结,栽赃陷害孙中界并扣留车辆,10月26日,上海市组成的调查组将向社会正式公布详细调查结果.

郝劲松认为:孙中界被栽赃陷害仅仅揭露了冰山一角,据保守估计在上海每年被"钓鱼式执法"所栽赃陷害的车辆有数千辆.自上海钓鱼执法被媒体揭露后,郝劲松每天都收到全国各地大量车主的来信和电话,反映自己被钓鱼执法的情况,目前.郝劲松及助手正在做这方面的统计和调查工作.

郝劲松说:在上海,黑幕重重的钓鱼执法已形成一个庞大的产业链,巨额的罚款金额撑起了一个畸形的执法平台,一些执法人员和社会不良人士在暴利的刺激下,丧尽天良,用栽赃执法的方式陷害合法公民于非法的处境,并非法掠夺公民的合法财产,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暴力对车主进行人身攻击,非法拘禁,野蛮搜身,严重践踏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上海市政府应当组成专案组对"闵行区张军钓鱼执法案"也进行调查,并对近年来上海市18个区县的查获非法运营车辆的所有案件重新核查,同时向社会发布公告,让曾经被钓鱼执法的受害车主向调查组报名登记,重点核查.

郝劲松说: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郝劲松认为:数量众多的"钓钩人员'与上海各区交通执法大队的成员相互勾结,狼狈为奸,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栽赃陷害大量车主,骗取数额特别巨大的公私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已涉嫌有组织犯罪,上海市警方应当在18个区县立即成立"钓鱼执法"专案组,迅速立案,对众多"钓钩","钓头及背后唆使的交通执法队员"实施布控抓捕,及时破获这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造成社会严重不稳定因素的有组织犯罪团伙.

做为孙中界先生的代理人,郝劲松发表如下声明:

1.要求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就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栽赃陷害执法一事在媒体上向孙中界先生公开道歉,恢复孙中界先生名誉.
2.由于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栽赃陷害,使得孙中界先生遭受巨大精神创伤,为证清白,孙中界不惜断指以证清白.我方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及其它赔偿.
3.由于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违法行政非法扣留孙中界先生车辆,我方要求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扣留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大家来看看江泽民的闷声发大财(上海10.14孙中界断指事件
发帖者:上海帮势力范围
"钓鱼执法"的最新进展:"钩头"浮现并报料

昨天在CCAV的新闻台守到11点多,终于等到钓鱼执法的最新进展:万能的CCAV的美女记者居然找到了一位多年从事钓鱼执法的"钩头",当然此"钩头"现在已经金盆洗手,他这次出来报料是因为"良心上感到很不安",如果按照官方的说法,这是另一位"有正义感的市民代表"了,为什么会"良心上很不安" 呢?从处理过的模糊背景和处理过的声音的信息是这样的:"人家挣死挣活的五块五块的干,我们一下子罚人家1万块,不忍心",当然如果这位报料的"钩头"不是CCAV的实习生的话,他的以下这些话也基本上是可信的:作为一个"钩头",他下面还有若干的"钩子",即钓鱼执法者,据他本人讲,他手下的"钩子"有 20多人,以"钓鱼执法"的部分所得一个月发一次工资,作为"钩头"的他每月从钓鱼执法中领得的工资是2万多,并且他透露了一个信息,这种钓鱼执法的行为是和城管执法部门通力合作下完成了,而城管执法部门能够大张其鼓的赤博上阵,和"上面"的支持是分不开的。

昨天的节目中主持人柴静还透露了一个信息,即当事现场居然有摄像头的录像存留下来,听说不日将移送有关调查部门,辛好摄像头是昨天才发现,要是交给第一次的"调查团",即民间所说的"老子调查儿子"的"调查团",这么重要的物证肯定会被"调查团"解释成录像在前一晚因故自杀身亡,死无对证,随便下个结论就好了!所以现在的当务之急还应该成立一个委员会,专门保护存有录事乘客的摄像头!

据说上海蒲东有当当局对"调查团"的结论十分不满,已经组织了一个由人大,政协,律师,媒体组成的统一战线"调查团"准备接手,但是至今没有公布新"调查团"的运作时间和具体细节,这个新的"调查团"能不能上马,其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如何,还是一个未知数。

其实我想说的是第一次"调查团"得出结论过程中的违法性问题,天涯搞了一个PK辩论会来讨论当事人的违法性问题,这恰恰是最没有讨论必要的,事实很清楚的摆在那里了,浅显得一目了然,现在关键的一点是"调查团"在此过程中的渎职和包屁罪,之前的"躲猫猫","巴东烈女邓玉娇","打酱油","俯卧撑" 事件中当地政府所谓"调查团"的介入后都存在着这个问题,但是事情过后还是一次一次的再次发生了,所以应该引进一个有效的制度问责体系,对握有权力的"调查团"因存在事实明显不符时仍作出错误的渎职和包屁罪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否则类似的事情会层出不穷的,光是靠网民的偶尔胜利取得的个案不足以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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