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妇女遭遇计生孕检

村中有个小店,夫妻店。一间不足20平方低矮的房屋内,一对三十来岁的夫妇经营着品种不多的日常用品。男人是一个小儿麻痹后遗症和癫痫症患者,走路略颠,一只萎缩的胳膊长期并永远的弯曲在胸前晃荡;癫痫症状时常发作。女人幼年时两只手被烫伤,一双手只剩两个肉球。常会看到,男人蹬着三轮车单手控制着方向带回货物,夫妻二人在店中忙碌的身影,为周围的居民提供着便捷的服务。

这是两年前的场景。

前年,男人不在了,癫痫大发作夺去了生命。离开了这个活人呆的世界。

此后,蹬三轮的成为女人。哪怕再寒冷的冬天,大清早当人们刚出门的时候,她就蹬着三轮车回来了,两只胳膊放在车把上,用力晃动着身躯将满满的一车货物带回小店,开始一天的经营。

最近,听人议论,管计划生育的人要女人"上站普查"(到计生服务站作孕情检查),而且很坚持仅次于强迫。虽是听说,但还是认为应该是真的,这也是许多管理部门在实施管理活动中惯常的机械的作法。计划生育虽贵为国策,但法律并没有强制孕检的直接规定,孕检制度均散见于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之中。让丧偶的妇女接受孕检,是对当事人人格的不尊,甚至是侮辱,人格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绝对权、对世权,足以对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设定的义务。现阶段,全国上下都在讲和谐,法律规定的诉讼制度很多都被法院和谐掉了,一个地方性规定的孕检制度,强迫一个丧偶的残疾妇女去做孕检,相关部门是否应当为制度的完善做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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