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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借条”与黄世仁感谢杨伯劳

作者:李元龙  2009-10-18 23:1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少儿时代,我最反感我们邻县大方县的人说“红军”二字,因为,大方人口语里红和黄的发音是颠倒过来的,红说黄,黄说红。因此,我奉若神明的红军在大方人的乌鸦嘴里,就成了臭名昭著的“皇军”;而我恨之入骨的皇军,在他们的臭嘴嘴里却成了“红军”。

是啊,不是人家红军抛妻别子丢父母,爬雪山过草地吃树皮吃皮带,被国民党围追也要北上赶走日寇,遭蒋匪帮堵截尤须南下解放全中国,那,别说我今天满嘴满肚满身的幸福生活,就连我这个人,也是笃定不会来到这个世界上的。你说,对这样军队,对这一的人,你不敬佩的神不守舍五体投地奉如神明,那,你还是李元龙,你还是万物之灵之一员吗?对红军二字,对八角帽你不具体些说,除了身经百战战无不胜胜无不武之外,书上的红军最令我瞳孔收束肃然起敬五体投地的,就是他们恪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拿了也要打借条借了哪怕过了几十年也要归还的风范。

那时候,被党喉舌用猪板油蒙了心子,还没有独立思考能力的我,从来就没有想过:皮带皮鞋能吃吗?借人钱财几十年后人家找上门来了才还,有什么不对头?

成年之后,我不相信有关红军的种种神话谎话鬼话海外奇谈天方夜谭了,但是,对于红军有借有还这“美德”,仍然没感到有什么不对劲。直到2006年,身陷翻身做主的当年的“红军”们的文字大狱,并在监室里读到《长征——前所未闻的故事》一书,我才如梦方醒。

是的,我在这本书里,的确读到了我前所未闻的,令我大跌眼镜的,有关红军的故事。

该书是美国佬——不,应该是,也只能是美国友人写的,不是敌对势力不是反华势力出版的,是主旋律唱得最高亢最激昂的当代红军即解放军出版社出版的。想必,此书不可能没经党中央国务院真理部审查批准而能在大陆招摇过市登堂入室室满为患。

该书从第349页到355页,多与我们贵州有关,甚至还出现了我居住的城市毕节的字样,以及出现了该城市一个国民党叛徒——用党话来说——的毕节人名字。我前所未闻的有关红军的故事,也就在这几页书里。

1934年11月,在贵州的黄平县城,贺龙、肖克的红军抓到了两个英国传教士鲁道夫·博萨哈特和海曼,以及他们的妻子或孩子。外国传教士被红军绑起来,“像牵狗一样”被红军牵着走,共有560天之多。为什么要把他们扣押这样长的时间?一个“相貌堂堂、留着黑胡子”的红军对博萨哈特和另一个中国富人俘虏“廖胖子”呵斥的话道明了真相:“嗨,胖子,你最好赶快多交点赎金,否则,我们就要砍掉你的脑袋!”

天哪,这,不就是绑匪行径吗?我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接下来这段引自博萨哈特后来回忆录的话,更加详细:

博萨哈特认为,和他一起行进的俘虏被扣着不放,大都是红军要从他们身上索取赎金来资助长征。向传教团索要的赎金是七十万美元(天哪,天文数字,读到这里,我心里惊呼)。结果,为海曼付了一万块银元,博萨哈特则一文未付。但是,从那些被俘的中国人身上的确榨出了不少所谓“罚金”。……这种以索取罚金为目的而俘虏的人有几百甚至几千。红军逼近时,地主一般都闻风而逃了,但常常留下一个上了年纪的亲戚或信得过的仆人在家照看财产。红军就把这些人逮起来,直到地主交了一笔适当的罚金才放人。如果不交罚金,人质有时就会被处死(现代媒体词汇:撕票)。如果人质年纪太大,或病弱得跟不上长征队伍,他们也会被杀掉。

接下来,书中还有一个情节。1936年,这帮红军在贵州石阡“俘虏”了一个德国籍传教士凯尔纳:凯尔纳的教会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来使他获得自由。最后,他丧失了生命。

书中记载的外国传教士受害的事件,不止一桩。如一个叫约翰·斯塔姆的美国传教士夫妇“连同他们三个月的女儿一起在安徽被俘。斯塔姆夫妇被处死,孩子被丢在一边,无人照管,二十四小时后才被人发现。”这些,在最终交赎金获释后的博萨哈特写的《神灵之手》中亦有大同小异的记载。

面对这样的情节,我举一反三,一通百通:是啊,月黑风高,突然来了一大群手持刀枪的“兵”,开口要给你借钱借粮借物,说是“革命”胜利了还给你,你敢不借给他们?你要钱,还是要命?

共军曾经的将领吴法宪在回忆录里写到长征进入藏民区时,这样写道:有人说,那个时候吃了藏民百姓的东西,有的留了钱,有的留了借条。不过据我所知,绝大多数情况都不是这样的,因为即使想留钱,我们那时候也没多少钱。有的人倒是留了条子,说是以后还,可谁都明白,这是“老虎借猪,一借不还”。以后,那是什么时候啊!后来有的干脆连条子也不留了。哪里还还,不可能还了。所有的部队都一样,见到了就吃,找到了就拿,把藏民家里的东西吃光,既不给钱,也不留条子。

难怪有人在网上看到这类又发现红军“借条”的消息后,回帖说道:我老家江西,老一辈说的,红的白的一个球样,老百姓遭红抢就骂红,遭白抢就骂白,有的红抢得多,有的白抢的多。红的走了白的来了杀一批,白的走了红的来了也杀一批。所以,要么结论就是:战争时期嘛,可以理解;要么就是:全他妈不是好东西!

如此“借款”的光荣传统到了国共内战时期,大多数情况下,被叫做了“就地筹措”。“就地筹措”搞得最多的,就是所谓的打土豪分浮财。最典型的勒索案例,要数张辉瓒。共军活捉了张,漫天要价,国军只好款项力救。眼看赎金已经谈成,共方急派代表去拿钱,没料到己方有手下人不听管教,杀了张辉瓒并将张人头割下用木排顺赣江漂下。已派出的代表还兴冲冲提着口袋准备装钱,路上却看到张辉瓒人头落地的报道。眼看吃到嘴里的肥肉没有了,没得到赎金的人懊悔的直拍大腿直骂娘。

据陈再道回忆:1947年刘邓跃进大别山,无法依靠后方长途运送冬装,“从商城南下时就开始筹措布匹,见到布店和有布的富家就借布,留下字据把布拿走,说明以后凭借条如数付款。粮食也有开借条,有的用打土豪的方法开仓取粮。部队抽出不少干部去借布、借粮。”

那么,四九年后,这样的刘备借荆州般的借钱、借粮行径,何以连篇累牍地出现在中共的各种媒体上,电影电视,文学艺术作品中?

2005年4月27日的《金华日报》的一篇报道最能道明司马昭之心。报道说:湖南汝城胡运海在维修其祖父胡四德遗留下来的三间老土坯房时,发现屋角的墙缝里有个锈迹斑斑的铁皮盒,很感好奇,打开一看,里面有张发了黄的字条,经仔细辨认,是一张70年前红军写的借条,写借条的是红军第三军团事务长叶祖令,时间是1934年冬,内容是“向胡四德借稻谷103担,生猪3头,约503市斤,鸡12只”。据官郭村年逾古稀的老人回忆,1934年冬,红三军团长征时,路经廷寿官郭村,由于正在同国民党反动派军队打仗,官郭村不少百姓逃到了山上,红三军团在缺乏粮草供给的情况下,不得不通过该村胡四德筹集了这些稻谷和肉类食品。……于是,市、县两级老区办在官郭村举行了一城替当年红军兑现借条的仪式。按现价折算,由县民政局老区办向胡四德的唯一继承人、58岁的单身汉胡运海归还1.5万元人民币。

各位,一旦谷子,按照标准计量,可是一百斤。别说还有生猪三头等其他东西,时隔整整七十年之久,只还给人家一万五千元钱,亏心不亏心是一回事,最令人大跌眼镜的是下面这句党媒体认为是“画龙点睛”,我等认为是“化腐朽为神奇”的话:胡运德当场拿出1万元捐给村小学办学,以表示对党和政府的感激之情。

哈哈,又是举行归还“仪式”,又是上报、上电视的,醉翁之意,原来在这里啊!

实质上,这句“感恩”的话,鬼知道是如何“启发”出来的,但它却反映了索要感恩者以及编造感恩话者的厚颜无耻:为数十年前的抢劫行为穿上一件文明外衣,然后招摇过市。

难怪有人对此讥讽到:党军所谓的秋毫无犯,就是白吃白喝以后给老百姓党军自己印的钱票子,打借条,变相地去抢。不仅收借条的人不知什么时候可以税现,连写条子的都不知道。……大别山就有商人在80年代以当年解放军开的借条作为革命文物献给政府,而被“人民”政府“按现价”付帐“奖励”的事。

是的,所有这类“借条”,都没有写明具体的还款时间,更有没有还款利息。少数有“革命胜利以后,加倍偿还”的字样,但所谓的“加倍”,也不过是胡运海似的“ 加倍”罢了。数十年前,你带着刀枪“借”我的钱粮,打个白条给我,十年后,我不问上门去,你就不提还钱的事情,我要上门来了,你才还我,还就还,可你却动用自己的媒体,说这是“奖励”我,还要我“感激”你,也即说,你还欠了我70年的帐,反倒成了你伟光正的嘉言懿行,而我,这个债权人倒成了忘恩负义的小人,我竟然向70年前不惜抛头颅、洒热血还不忘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着而“解放”我的人要这点狗肉帐,相比之下,我多么的渺小,甚至是多么的卑鄙无耻啊!

瞧,什么逻辑。

与此相反的是,有一个细节,是所有党媒体在报道这类事情的都时候讳莫如深的,那就是:被“借”的当事人,当时是否心甘情愿借给你?回答,当然是否定的。但是,这类报道,都少不了嵌入这样的新闻背景:七十年前,这支穷人的队伍为了劳苦大众的解放长征到这里时,乡亲们是如何欢呼雀跃,劳军慰兵的。言下之意:我们向他们借钱借粮,他们岂有不愿之理!显然,这就犹如在诱奸逼奸幼女后,却说“她是自愿的”,是一个性质,同样恶劣。

在那部据说主题为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的现代舞剧《白毛女》里,黄世仁这个上门索债的债权人,成了逼人为鬼的恶魔;杨伯劳这个外出赖账的债务人,却成了可怜的受害者。可是,看看四九年后有关发现红军借条的所有报道,给党喉舌,给王兆山们一拨弄,新社会手里持有借据的“黄世仁”们上门讨债,却性质相反,显得不那么地道了。

不过,在后来某年的所谓春节联欢晚会上,债务人杨伯劳给搞笑得趾高气昂就是不还帐,债务人黄世仁则给演变得低声下气,甚至跪在地下“讨债”。显然,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如果杨伯劳突然明白,还黄世仁几个臭钱小钱能使自己伟光正起来,于是在报纸上电视上把欠黄世仁的债务“按现价折算”给黄世仁,甚至是“奖励”给黄世仁,你说,黄世仁这个债权人,可不真得对杨伯劳这个“竟然”真的还钱的债务人感激涕零感恩戴德。

然而,这是特殊材料们的特色逻辑,在我这个正常人的平常逻辑里,这是大大有违常情有违常理的:借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一定要说感谢的话,那也一定是也只能是债务人感谢债权人,怎么“黄世仁”倒要感谢“杨伯劳”呢?如果,谁在70年前提刀弄枪借了我爷爷这样多钱粮,现在才还我,连利息也没有,那,我一定是啧有烦言,甚至要把他告上法庭的。

如果哪个喉舌记者企图暗示,甚至是公开要我对欠了我几十年帐的家伙进行感谢,我就会对他怒目相向:去你……的!

最后怯怯地问三声:

一、天天都要吃要喝要穿的“人民军队”从1927年8月1日诞生,到1949年10月1日这22年又2个月的时间里,到底打了多少张这样的“借条”?

二、有借有还的借条有多少张,占全部借条的万分之几?

三、都当家作主60年了,借了还没有还的那部分钱粮,不说归还计划了,有了归还的念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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