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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投书:是公安局还是黑社会

 2009-10-18 01:2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公安部法制司对《关于非法扣留他人车辆该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批复中有如下规定:对经济纠纷的当事人非法扣留与经济纠纷无关的第三者所有的机动车辆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惩处,坚决制止;对行为人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罚,所扣车辆应当无条件返还给所有人或使用人。

可是,莒县公安局不但对此不予立案处理,反而对被扣车当事人施以恐吓、误导。帮黑社会胡作匪为的公安局难道还算是政府的公安局吗?这与黑社会何异?

车辆被非法扣押事实

2009 年9月1日,丁纪太、张少福、马世增三车主在沂水的货车出租市场等活,沂水的许老板雇他们把租用的塔吊送到莒县的出租方岳老板处。当许老板派人把三车主带到送货目的地后,岳老板说许老板欠租费,用三车主的车抵押。许老板派来带三车主送货的人跑了,三车主说这欠费与三车主无关,要把车开回去,可是,岳老板要三车主老实点,三车主再要开回车他就不客气。此情下,三车主回到沂水找许老板,许老板说他雇三车主的车,车费交清了,至于他与岳老板有什么纠纷,与三车主无关,他没扣三车主的车,他对此不负责任。

至此,三辆车被扣近五十天,以至永远扣下去。三位农民赖以生存的车被扣,他们呼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车主报案,公安局枉法而为

9 月3日,三车主再次来到莒县岳老板处要车无望,打110报案。员警首先是肯定扣车的非法,介入案子后很快就不再管了。车主不得已去所辖地城关派出所,这派出所居然没有报案记录。车主连去派出所几次,其间员警与三车主到过岳老板处,岳老板面对员警说,要开走车就交上钱,否则扣车不放。

莒县公安局给出的最终答复是,这是民事纠纷,公安局不能立案,当事人只能回去向许老板要车,或是向法院起诉。当三车主要"不予立案通知书"时,员警先说没这样的规矩,后来说再要这什么通知书,就以碍害公安机关办公论罪。

为此,三车主把该案投诉到日照市公安处。直到9月25日,莒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才通知三车主去拿回了"不立案告知书"。

拿到不立案告知书的三车主,向日照市公安局提起复议。日照市公安局既不予立案、也不会任何法律文书。

对案子的简要分析

一、公安局不立案是执法枉法

从不立案告知书上看,莒县公安局既没对案件事实认定,也没有为什么不给立案的法律依据,只是说三车主的车被扣是"经济纠纷",所以不属于治案管理行为。三车主从没有与岳老板有经济交易,何来经济纠纷?要说经济纠纷,那是岳老板与许老板间的事,三车主只是受纠纷当事者一方的雇用送货的,与两老板间的经济纠纷毫无关系。

二、该案件公安局应予立案,事实清楚有法可依。

公安部法制司对《关于非法扣留他人车辆该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批复中有如下规定:对经济纠纷的当事人非法扣留与经济纠纷无关的第三者所有的机动车辆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惩处,坚决制止;对行为人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罚,所扣车辆应当无条件返还给所有人或使用人。

具本到这里车被扣的事关,符合"以暴力、胁迫方法扣押他人车辆"的情形;符合"非法扣押他人车辆并进行敲诈勒索"的情形。这样说来,不仅是治安案件而是刑事案件了,这更应公安局立案处理。

事实很清楚,岳老板不施以暴力胁迫,是扣不下三车主车的。扣下三车主车的目的,就是敲诈勒索逼三车主拿钱赎回车。

莒县公安局法制科张科长电话:13396233928
日照市公安局法制处王处长电话:0633366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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