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8000元拐卖外国迷路姑娘

从广州领回了一个年轻的外国姑娘,这对于一个偏远贫穷的小山村来说,无疑是个特大新闻.但没想到的是,这个新闻的制造者却 因一时的财迷心窍,将此外国妇女卖与他人而被逮捕.日前,彭水县法院对被告人冉川拐卖朝鲜妇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冉川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也是该院审结的首例拐卖外国妇女案件.

朝鲜姑娘迷路遇"好心人"

35岁的冉川是彭水县高谷镇共和村人,经过多年打拼,在广州已小有成就. 2007年8月,被告人冉川驾车路过广州市白云区潭村时,遇到在此迷路的被害人金善玉(朝鲜籍)便通过手势交流将金善玉带到其嫂的暂住地住宿.后冉川又通过其继父杨武明联系上高谷镇共和村8组的孙廷香,要将金善玉卖给孙廷香做儿媳妇,并要价8000元,孙廷香要求冉川将女孩带回彭水看看.

8000元卖给同乡要价

两天后,冉川将金善玉带回彭水县共和老家,孙廷香见到金善玉后非常满意,同意以8000元买下作为其儿媳.次日,冉川遂与其妻将金善玉带到孙廷香家,金善玉不愿在王正均家,又返回冉川家中.孙廷香之子王正均从浙江回到家后,冉川再次与其妻将金善玉送到孙廷香家.由于孙廷香家庭较困难,多方筹集才筹到5000元付给冉川,余款3000元约定今后再付.为防备金善玉逃跑,王正均一家人对金善玉进行了看管和监视,不允许单独外出. 2007年11月23日,金善玉伺机从王正均家逃走,2009年3月16日,冉川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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