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什么时候才能够不再丢人现眼? (图)

 

这是一帧让人震撼的照片,也是一处让国人颜面扫地的场景,更是一个令人深思、使人百感交集的事件

在《中华网》看到一个题为《真讽刺:男子倒地受伤路人围观,外国女子施援手!》的帖子,并附有一帧外国女子在施救现场的照片。照片以一个外国青年女子在给一倒地的老人喝水为主体,四周是围观的诸多国人的腿。

我们什么时候才能够不再丢人现眼?

然而,在当今社会,这种现象已不鲜见,就我所知,仅今年9月,19日早上在重庆南坪,21日早上在杭州凤起立交桥下,都发生了这种老人倒地众人围观无人救助的事情,以前(自"彭宇案"后)则更多,去年,一名75岁的老汉在南京市下关区三汊河公交站台下车时,一头从公交车后门跌倒在地,当场爬不起来,跟在身后的乘客都不敢上前救他,老汉大喊:"是我自己跌的,你们不用担心,"听了这话,众乘客才上前救他......

我们中华民族素以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为传统美德,以敦厚善良、温良恭俭让而自诩,何以看到老人倒地而熟视无睹,宁愿站在一边袖手旁观,却不肯以举手之劳出手相助,我们国人的道德何以堕落如此?!国人的良心何以冷漠如此?!

但是,我知道,我们谁也没有理由责备国人,因为不是他们不愿,而是他们不敢!他们并不在于是否能够得到被救助人的感恩,而怕被恩将仇报,怕一旦缺少旁证,被反诬为肇事者而被法律追究责任,他们微薄的工资承担不起动辄数以万计的赔偿,他们不愿意自己助人的一片赤诚被涂抹上肇事者的污秽。

而这一切的一切皆缘于南京的"彭宇案"。好心的彭宇只因搀扶了一个不该扶的人----一个摔倒的老太,便被她及其家人指认为撞人者,在漏洞百出的证言证词面前,法院居然判他承担四万多元的赔偿。就是这个"彭宇案",彻底摧毁了国人心里的道德价值观,从此,人们不再愿见义勇为,不再以助人为乐,而是畏惧助人如虎,在倒地的老人面前,人人都表现得战战兢兢、谨小慎微。

为此有人说,"彭宇案,真正输掉的是社会、真正被颠覆的是助人为乐的传统价值观、真正被毁灭的是善和爱心"。这无疑是非常正确的。

如今,我国已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在今后的岁月里,这种老人跌倒的事情将会在全国各地频繁发生,如果法律无法保障救助者的权益,无人救助遇险老人就必定会成为一种常态、一种趋势,成为一种社会的悲哀、政府的尴尬、道德的耻辱。这种现状,一旦流传到国际社会,就会成为一种国耻,成为全世界的一个笑柄。

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中,有一个"疑罪从无"的原则,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众所周知,刑事重于民事,既然刑法都可以"疑罪从无",民事为什么就不可以"疑责从无"呢?!当被救助一方咬定救助者为事故责任人,却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责时,法律能否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事故责任不能成立的无责判决呢?!

人之初,性本善。我们中华民族是一个淳朴善良的民族,救人于水火,救人于危难,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不能因为某个疑难个案导致社会风气败坏,人性沦丧----我们实在丢不起这个人!!!我们应该弘扬正气,崇尚道义,我们不能让那些做好事的人,流汗又流泪。

为了维护中华民族的尊严和名声,为了我们国人不必再无可奈何地丢人现眼,我谨凭着一个公民的良知和责任,向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尽快修订民法,确立"疑责从无"的这一法律原则。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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