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免贪官"原罪"是对倒行逆施的姑息纵容

最近有一种怪论,认为需要对官员的现有腐败问题进行大赦,一位法学专家甚至说,为了建立长久有效的反腐机制,中国人民必须"牺牲一次,宽恕一 回."反正现在专家学者随便放炮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有吹号的,还真有跳舞的. 9月25日"珠江晚报"二版头条刊出著名评论家潘多拉的 "雄文": "赦免贪官'原罪'是改革的必要代价.文章不仅对法学家的论调大肆热捧,还进一步阐述道:"按照政治妥协的逻辑,以赦免贪官'原罪'换取官员对财产公示的支持.可能将是中国改革不得不付出的必要代价.民众妥协一步,官员也妥协一步,那就是"如是公开申报自己的财产,并保证今后不得腐败.

按照潘多拉的言论,大家都是"谦谦君子"你不追究我的过去,我也就从此听话不腐败了,这真是"你好我好大家好.但这可能吗?让官员申报财产,不从制度出发,不从法律出发,却要民众不追究他们的'原罪'为代价,这是什么道理?如果有人盗窃了你家的东西,是不是只要和你和睦相处,你就可以不追究了?现在没有查出来的可以"大赦原罪,那么已经查出来的怎么办?那些已经因腐败问题被判处死刑并已经执行的怎么办?是不是要将他们全部平反昭雪,将没收的非法所得统统归还给王怀忠,郑筱萸,甚至刘青山,张子善们?

更麻烦的还有,有"原罪"的赦免了,那些在岗位上兢兢业业两袖清风的官员们怎么办?会贪污腐败的走了大运,占了大便宜,两袖清风的活该倒霉.那么国家是不是该拿出巨额资金"补偿"他们?今天我们大赦了贪官们的"原罪"明天又有人贪污腐败,我们是不是要接着"大赦"?如果不"大赦"人家也会拒绝财产公示,我们如何面对?而要求贪官"保证今后不得腐败"更像笑话,每一个官员自走上仕途以来,做过多少保证?如果那些保证要算数,今天也就根本不会出现这么多的腐败贪官了.而现在要大赦贪官们的"原罪",也就是原来不管怎么样的贪污腐败,买官卖官,贪赃枉法都一笔勾销了,这样的建议代表了谁?老百姓绝对不会答应,但贪官们肯定会双手赞成的.

现在的腐败现象的确很严重,反腐倡廉工作的确很艰难.如果任由贪官腐败,我们还要"牺牲一次,宽恕一回,这样的妥协无疑就是对他们的倒行逆施一种姑息,迁就和纵容,如果这也是"必要的代价,那老百姓也就太好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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