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台美进口聚氯乙烯继续反倾销

中国商务部今天公布,自2009年9月29日起,继续对原产于台湾、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的进口聚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期限5年。

新华社引述这项公告指出,2003年中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的进口聚氯乙烯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5年。2008年9月28日,决定对上述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中国商务部经调查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上述5地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及对相关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发生,因此自明天起,大陆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向海关继续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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