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一天脑死亡 刑讯逼供还是上吊自杀?(组图)
关于陈浩楠一案的控告请求


尊敬的各位:

我叫陈明溪,男,1963年9月19日生,汉族,住福建省松溪县松源镇城北路80号,系被害人陈浩楠的父亲,电话:15988483519。今天我含泪向各位民众网友写信。在百忙中打扰各位民众网友,是想反映我的儿子陈浩楠被浙江省庆元县公安局刑拘不到一天,就身受重伤导致脑死亡一案的情况,希望各位各位民众网友能对本案予以关注,督促相关部门查明案件真相,为老百姓做主,严肃惩办责任人,洗清我儿子陈浩楠的冤屈。

一、基本案情

我的儿子陈浩楠,今年19岁,2009年8月20日18时因涉嫌抢夺罪被浙江省庆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8月21日14时因严重受伤被送致庆元县人民医院治疗,后因伤情严重、有生命危险转院至杭州浙二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脑死亡,庆元县公安局给出的说法是陈浩楠意欲上吊自杀未遂,因窒息造成脑死亡。

二、我的儿子陈浩楠没有自杀的动机和可能,浙江省庆元县公安局关于"陈浩楠意欲上吊自杀未遂,因窒息造成脑死亡"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得到陈浩楠受伤住院、伤情严重的噩耗,我们一家犹如五雷轰顶,痛不欲生,陈浩楠的妈妈当场昏死过去,好端端的一个儿子,被庆元县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不到一天,竟然受伤住院、生命垂危:更令一家人气愤的是,庆元县公安局给出的说法是陈浩楠意欲上吊自杀未遂,因窒息造成脑死亡。

只是涉嫌抢夺,也不是什么掉脑袋的大罪,他平常身体、性格开朗、活泼好动。刑事拘留的心理压力,不会导致他自杀。陈浩楠没有自杀的动机。

陈浩楠8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后,关押在庆元县公安局看守所,看守所内一个监号里好几个人,又是白天,监号里又有监控,在看守所里自杀,陈浩楠不仅没有自杀的动机,有没有自杀的可能。浙江省庆元县公安局关于"陈浩楠意欲上吊自杀未遂,因窒息造成脑死亡"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三、控告人陈明溪认为:陈浩楠8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后,庆元县公安局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对他进行了审讯:陈浩楠的伤情,除了颈部勒痕外,其他部位如肩胛出也有外伤,陈浩楠受重伤生命垂危,显然是刑讯逼供所致。

四、究竟是刑讯逼供,还是上吊自杀?2009年8月20日18时至8月21日14时,这短短的20个小时,在陈浩楠的身边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们要求彻底调查事实真相。

公安机关将陈浩楠刑事拘留后,应当保证他的生命、健康安全,光天化日,在公安机关监管下的陈浩楠遭受如此严重的伤害,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庆元县公安局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涉及到刑讯逼供等违法犯罪行为。案发至今,已近一个月,庆元县公安局仍坚持自杀的说法,消极对待,不但不查明案情,处理相关责任人,慰籍伤者和家属,反而四处调查我们的家庭情况和背景,向家属、亲戚、朋友施加压力,妄图利用公权力,堵上我们的嘴,以求蒙混过关,大事化小,不了了之。

五、百般无奈,万不得已,控告人陈明溪提出血泪控诉,并郑重提出控告请求如下:

1.迅速对陈浩楠的伤情进行刑事司法鉴定,查明陈浩楠受伤原因,到底是外力打击所致,还是自杀窒息造成?

2.要求迅速组成专案组,对陈浩楠受伤一案进行深入、彻底的调查,查明事实真相,为陈浩楠洗清冤屈,严惩相关责任人。

控告人陈明溪提出的控告事实和请求,均事实清楚、依法有据,希望各位民众网友能以予关注,并督促陈浩楠一案尽快侦破。

在案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之前,控告人保留向更高级机关和领导合法提出控告,并将陈浩楠一案公之于媒体和大众的权利。

陈浩楠的父亲:陈明溪

200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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