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法西斯:必须废除劳教制度释放劳教公民

锦涛总书记

温家宝总理

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全体代表:

您们好!

中国万名访民致十七大建议人(代表四人),因此被劳动教养遭受灭绝人性的待遇对此不服提出:

申诉控告

2007年10月8日上午10时,访民刘杰、王桂兰、刘学立、程英才四人,在北京牛街邮局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将全国30个省访民12150人联名名单和中国万名访民致十七大建议书,邮寄给中共中央办公厅胡锦涛书记收。

建议书标题为:《宪政民主是消解社会冤情的基础》,附标题是:"中国万民访民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联名名单标题是:"拥护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铲除腐败,撤底解决冤假错案,构建和谐社会。"

中国万名访民和平理性的向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联名上书,"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宪法和法律至高无尚的尊荣,"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6•25重要讲话中提出,鼓励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提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的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上访人是申诉,控告,举报人,履行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他们依照宪法和法律享有各项基本的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的非法侵犯。

公民的批评权,是指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提出批评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批评权也属于监督权的范畴,但监督权具有宏观性和全面的特点,而批评权则重于对"不当行为"的指责,内容更为具体,针对性更强。

公民的建议权,是指公民有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各种建议性意见的权利,公民的建议不限于某一方,凡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关的各个领域环节等均在可以提出建议的范围。

接受建议一方的国家机关,应该鼓励公民充分行使建议权,特别是在决策过程中更应该广泛听取人民的意见,鼓励和保障公民行使建议权,不仅是国家机关依靠人民的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体现,而且是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措施。

中国万民访民和平,理性的联名向十七大上书提出相应的建议,反映社会腐败问题和民主问题。证明中国民主法制的崛起,访民对法律的认识的提高。

为什么作为万民上书的代表人都被劳动教养?

刘杰,身份证号:232625195201031522,被劳动教养18个月。从2007年10月13日至2009年4月12日。

王桂兰,身份证:422801610520062。被非法拘禁3个月后被劳动教养15个月,现在还在劳教所里。

刘学立,身份证号:132302670318123。被判劳动教养15个月后又加期3个月,劳教所随便加期。

程英才,身份证号:410325670115151,被劳教1年。

中国万名访民建议第三项,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确立法治精神,超越司法之上的劳动教养制度,严重违反了不经审判不得治罪的基本法治精神,多年来已经给这片土地带来了难以言尽的人权灾难,积下了不可舒解的似海冤情,大批无辜上访者被各级政府以各种"莫须有"的罪名不经司法审判投进了劳教所,这已经成为各级政府迫害上访群体的主要途径,因此废除这种违背宪法,充满罪恶的劳动教养已经成为我们访民多年来共同心声。

在万名访民联名上书中有全国进京上访签名人数3328人中就有165人被劳动教养。

在十七大期间和奥运会期间上访人被劳动教养增多,这个社会把上访人定为不稳定因素,把上访人推向了敌对面是错误的,上访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骨肉同胞,都是生在这片土地上的公民哪个不爱国家?哪个人不想过上安居乐业的好日子?哪个愿意的打官司告状?哪个人愿意千里迢迢来到北京上访?!可是全国各地上访公民都是地方腐败的受害者,没有腐败就没有上访人,全国各地来京的上访公民是反映地方行政侵权,司法不公的,是举报控告人,代表全国人民的心声反腐败的,每个上访人的案件,背后都涉及贪官。为什么不抓贪官污吏,抓举报,控告人?!

为什么万名上书要求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反而四个代表人,都被劳动教养,受到非人性的待遇?!
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演变成酷刑制度。

作为建议人之一,刘杰起草了建议书,和平理性的反映民生问题,没有聚众闹事,也没有扰乱信访秩序和北京的社会治安。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劳动教养委员会于2007年11月12日,作出黑农劳决字(2007)第19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对建议人之一刘杰作出劳动教养一年半(18个月)。

在18个月的劳动教养的日子里,我看到了劳动教养制度是酷刑制度,人权的灾难,为此特向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释放被劳动教养人员,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国庆让被劳动教养的公民获得自由,过一个和谐快乐的60年大庆。

废除劳动教养的事实与理由

劳动教养制度于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1957年8月3日国务院颁布,为了把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人,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对于下例几种人员应当加以收容实行劳动教养:

(1) 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盗窃,诈骗等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

(2) 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

对劳动教养人员待遇

劳动教养是对于被劳动教养人员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对于劳动教养的人应当按照其劳动成果发给适当工资,并且可以酌量扣出其一部分工资,作为其家属赡养费或者本人安置成家立业的储备金。

现在的劳动教养制度已经成为贪官污吏的生意场了,每天14-16小时的工作量,超时、超量、超体力、没有节假日,不休息,完不成任务干警随便加期,干活白干不给钱,每天在打骂喝斥中度过,劳教所里的黑工厂,劳教人员成了黑劳工了。

劳动教养制度延续到现在已经半个世纪了,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影响依法治国方略。

劳动教养制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面对劳动教养对象的处罚非常简单,劳动教养委员会(实际是公安机关代表政府)一纸劳动教养决定,就把人强行关进了劳教所,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行政法规违反立法法第七十八条,也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劳教所已成为各地政府利用劳动教养制度打压上访人的罪恶场所。

劳动教养制度已经演变成酷刑制度,对劳动教养人员收容范围规定:"聋、盲、哑人和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属拒绝范围。"

各级政府派出的截访人员,利用(信访条例)和《劳动教养实施办法》对申诉、举报、控告人(实为信访人)进行严厉的打击。

事实证明

刘杰 女 54岁 2007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2日,被劳动教养18个月,双眼视力被劫访打伤,外伤,左眼无晶体,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被劳动教养受到酷刑,惨无人道,有辱人格的非人性待遇。

双眼要失明还强迫劳动,在齐齐哈尔劳教所,从早上5点进车间到晚9点下班,不休息。
没有节假日,每天14-16小时工作,做纸葫芦,因纸葫芦粉重毒,到现在还经常咳嗽、气喘,打击报复。

于2008年5月17日转移到哈尔滨黑龙江省戒毒劳教所,当天在安检时候,三大队刘明副队长发现我在齐齐哈尔带来两个大红纸葫芦(就是端午节挂的),因为纸上深色有毒,6大队全体学员转移到哈尔滨戒毒劳教所,因为我重毒严重,我就拿两个做为证据,想去作化验。

准备维权,安检人员刘明大骂劳教学员,在齐齐哈尔劳教所,已经予谋对我陷害,刘明要毁灭证据,我就和她说,我拿葫芦,是做为证据,我重毒严重,我想去化验,起诉劳教所,刘明不让我说话,说:"你把嘴闭上看今天晚上怎么收拾你,说着就把证据毁灭了,我和他吵了起来,刘明叫人把我拖出去,让两个人看着我,到了晚上,不让所有学员知道,秘密把我拖进了小号室,有教育科科长康凯,劳教所医生李涛,三大队长副队长刘明,三大队副队长梁雪梅,栽赃陷害说我袭警,把我气昏,冠心病犯了,他们4个人趁我昏死的时候,把我送上了铁椅子(就是老虎蹬)刑讯逼供,说我袭警让我签字,我不签,我没有袭警,我说你们栽赃陷害,我不服,她们老虎蹬,死人床折磨我五天五夜,昏死过四次,气得我心脏病,血压高,两条小腿血管出血,用两副手铐铐着我,折磨我死去活来。

我说:"我进劳教所,不坐老虎蹬不圆满,我在十七大上书,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就是纸上说法,就知道劳动教养制度违反宪法,不知道劳教所里这么残忍,还有老虎蹬、死人床、地环、大挂、用胶带将嘴封上不让喊,这回我可以以身试法,现身说法,知道劳教所里的黑暗了,三大队副队长梁雪梅说:"这是政府让我们这么做的,要告你去告政府,是政府给准备的老虎蹬、死人床等工具,你要把劳动教养制度废除了更好,共产党照样给我们开工资。

我说:"你们是职务犯罪,这是酷刑,梁雪梅和刘明说:"你说什么都没用,劳教所里不讲法律,就讲所规队纪,谁顶撞干警就治死谁,你死了我们都不怕,给你家人去信收尸,就说心脏病复发,正常死亡,这些年死的多了,谁去告了?告也没有用,你们跟政府打官司没门!"

我坐在老虎蹬上说:"看你们洋洋得意的样子,好象共产党的刽子手!"

2008年5月17日晚我坐了老虎蹬到5月23日下来的,我不能走路,腿血管出血。

梁雪梅、刘明那凶狠样,不让人抬我上楼,让我自已上楼,我走到楼上腿痛就昏了过去,把我关到208房间,不让齐齐哈尔来的劳教学员知道,让两个吸毒和卖淫的学员看着我,在劳教所里有两种人,一种是无罪的上访人,一种是有罪的、卖淫、嫖娼、盗窃、容留吸毒的人,应该判刑的,她们有钱给公安机关钱就不报捕,送进劳教所,到劳教所里送钱,就能出去,从2008年7月15日至9月25日,黑龙江省戒毒劳教所就办出去5个人,是大庆的,因容留卖淫被劳动教养一年期限,每个人还有半年刑期,1个月交10000元,每个人交了60000元就出去了。
这就是腐败的温床。

我下了老虎蹬5天两条腿还不能走路,三大队副队长梁雪梅让我参加劳动,我说:"你让我给我律师打电话,我去干活得签合同,胡锦涛主席在十七大中提出‘有所得'我干活得给我工钱。"梁雪梅说:"劳教所从来没有给工钱,不干活就加期,你不参加劳动就扣分,加期!" 我说:"你把加期的法律依据拿来,谁给你的权利,监狱罚犯经过审判,判决有期徒刑,服刑也没有随便加期,法院院长都没有这个权利,你们的权利太大了!不管是干警队长说给加期就加期。"
干警、队长给学员加期,上老虎蹬、死人床、大挂、骂人天天有。

黑龙江省戒毒劳教所,两个大队学员到2009年4月份,剩下不到100人,劳教所里工作人员200多人,国家为什么投这么多资金建立劳教所,谁犯法通过检察院逮捕,法院审判,真正处犯了刑法,在监狱服刑,不冤枉。

我们上访人员没有犯法劳教所比监狱还残忍,怎么忍受。所有劳教人员没经过审判有罪就是无罪人,应该立即废除劳动教养制度释放所有被劳教人员。

我被劳动教养期间,劳教所里的上访人员的遭遇:

陈秀娟 女 38岁 黑龙江省滨县人 因上访被劳动教养三年,在劳教所里跳楼腰摔伤了,不能自理,两次割腕自杀未成,多次坐老虎蹬,地环酷刑。

罗淑波 女 57岁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上十七大前夕,2007年10月8日,她没有去上访,因心脏病治疗期间在病床上把她抓走,送到齐齐哈尔劳教所关押,因为她的病没及时治疗,导致恶化,于 2008年2月份病情严重,送到齐齐哈尔人民医院时已经不行了,通知家人接回就死亡了。

徐秋梅 女 42岁黑龙江省红色边疆农场人,因为儿子被老师打残,无人管进京上访,2007年8月份她和爱人一起被北安农垦法院公安局抓回,夫妻俩人都被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徐秋梅被迫害,脑血栓瘫痪了,不能自理,劳教所也不放人,因为地方政府花钱了,把她关进劳教所就不能上访了,她坐了两次老虎蹬。徐秋梅的丈夫王长山在黑龙江北安花园劳教所关押。

杜凤芹 女 48岁 黑龙江省龙江县人,两次被劳动教养,一次一年,她没有进京上访,她于2007年十七大前夕,在辽宁女儿家看外孙,当地公安局去辽宁省在她女儿家把她抓回送到齐齐哈尔劳教所,她有高血压、糖尿病,因对劳动教养不服绝食16天。

杨桂华 女 50岁黑龙江省讷河县人,在十七大前夕,于2007年10月10日没有去上访,她在家中被抓,齐齐哈尔劳动教养委员会对她以"卖淫嫖娼罪"作出劳动教养一年,她行政复议撤销原劳动教养决定,后又被作出一年劳教,她有心脏病、子宫肌瘤,更可恨的是对她劳动教养,讷河电视台天天曝光,报道一年。

董存燕 38岁 大庆人 被以袭警罪劳教一年。在劳教所被连踢带打,抽嘴巴子,上大挂(头朝下挂着),上死人床5天,做老虎凳(手脚被铐,坐在铁椅子上)18天。警察让她签字承认自己袭警,还让她在全体劳教人员大会上进行检讨发言,承认自己顶撞政府,自己有罪。

丁云秀 女 齐齐哈尔一年
鬼秀丽 女 绥化一年
王云芹 女 58岁末年 在劳动教所被送精神病院
陈庆霞 女 18个月 儿子丢失,被劫访致残
王凤芝 女 一年 高血压被干警打伤
杨桂芹 女 62岁 一年 心脏病
刘 芹 女 一年 肠梗阻36天回去死亡
吕桂珍 女 68岁 一年
宗凤芝 女 60岁 大庆人
夏淑兰 女 56岁 一年 黑龙江省伊春人 心脏病
李玉珍 女 62岁 一年
左春莲 女 58岁 一年
林 茹 女 60岁 一年大庆市人
候凤英 女 48岁 高血压心脏病一年零九个月
陈庆荣 女 60岁 一年

以上这些上访人都是在十七大前夕被关进劳教所的。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刻不容缓。

万恶的劳教制度从1957年实施到现在,至少有上千万中国公民在这个法庭之外的法庭接受人间炼狱。

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还有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全体代表们,请使劲睁开你们那如果还能称之为人的眼睛看看,请你们摇动摇动僵硬的、如果还能称之为人的头颅想想:在21世纪的今日,中国共产党都统治13亿人民60年了,吃人不吐骨的劳教制度还在天天吃人。

你们的眼睛都瞎了吗?你们的脑壳都烂了吗?你们难道不是人吗?

申诉控告人:刘杰
2009年9月16日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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