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人外国配偶可境内申请居留
由今日开始,一些已在境内的过埠新娘或新郎,将毋须先返回原居地申请来澳洲居留。以往的做法是这类申请人必须返回原居地申请;这项移民法修订,料一年有数百人受惠。
据移民部长艾云斯(CHRIS EVANS)的一位发言人解释,今次修例的理据是硬性要拆散鸳鸯,澳洲人的一方也受罪,须捱长期两地相思之苦。
以往有些个案,最终解决的方法不是寻求移民部长亲自干预,予以批准,便是先离开澳洲,在离岸申请回澳居留,与伴侣团聚。要求部长干预的个案,有30%可归这类个案。
修订的移民法为第四十八节。这一节在未修订前基本上阻止居留申请已被拒绝或签证已过期或被取消的人士,留在澳洲与及继续申请一系列的签证。
不过,修订的第四十八节,不适用于自上次入境曾被拒绝配偶签证,或以往曾被取消签证或以品格理由被拒绝签证的人士。
合资格的人士还须配偶签署一份赞助表格,并附加两名其它澳洲人的誓章,证明确有其事。移民专家欢迎修订移民法,有些认为要更进一步,可适用于在澳洲有家庭的外国人,并非单是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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