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两岸对比:台湾不手软 大陆无寸进

经过漫长的司法程序,台湾前总统陈水扁夫妇因涉及多宗贪污弊案,前天双双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此外,这个前台湾第一家庭其他多名成员亦悉数被判处监禁。

这一世纪大判决表明,台湾不但可以民选总统,也可以对犯罪总统绳之以法,这是台湾民主法治史上的重要一页,也是两岸三地司法机关实践“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最典型个案。

陈水扁案的宣判,让世人看到了台湾民主法治历经考验的真实状况。不可否认,陈水扁是在“一人一票选总统”的民主制度之下坐上总统宝座,然后利用国家机器穷凶极恶地贪污洗钱,又利用职权掩饰家族犯罪,再利用各种公权力兴风作浪,对抗司法。

国务机要费案爆发三年多来,台湾社会纷纷扰扰,无片刻安宁,让外界对台湾的民主制度失去信心。然而,台北地方法院今次对这宗前第一家庭集体贪腐案作出“最严厉的制裁”,让人又看到民主的可贵,法律的尊严。被称为“台湾之子”的陈水扁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个拨乱反正的结局清晰地表明,台湾公民在法律面前真正平等,公民权力可以对公权力实施有效约束。反贪经验两岸共享

扁案的判决还表明,台湾的民主法治经过这次急风骤雨的洗礼而步入成熟,足以让外界尤其是两岸三地的华人社会重拾对民主法治的信心。在两岸三地的华人社会中,台湾的民主法治先行一步,客观上将对大陆和港澳产生示范效应。

目前,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司法层面实践“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只有台湾才做得到,这一成就的取得难能而可贵,其做法和经验应该为大陆和港澳当局所共同借鉴和分享。

扁案不能不让人联想到大陆贪污之风愈演愈烈,当局治贪反腐却迟迟未见成效。近年来,内地腐败官员呈现出“钱多、房多、女人多”的趋势,官商勾结、官官勾结、官黑勾结不足为奇,大案、要案和官场沦陷屡见不鲜。从近期公布的几起贪腐案来看,受贿金额动辄过亿元,除少数人受到法律制裁外,更多贪官仍然逍遥法外,甚至携款外逃。

贪官横行,贪腐成风,严重影响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早已成为民众深恶痛绝的政治弊端,并且在各地经常激起民愤、民变,直接动摇执政当局的统治基础,执政六十年的中共不可能不察觉这一潜在危机。但遗憾的是,当局反腐肃贪一向雷声大,雨点小,措施制度滞后,愈反愈贪,以致民怨四起。

再过两天,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加强反腐是会议的主题之一。人们有理由相信,陈水扁因贪污被重判而终止政治生命,以及扁案对内地民众产生的巨大影响,一定会对这次中共高层集会产生巨大的政治压力。至于会议能否如外界所预料,通过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的“阳光法案”,人们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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