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白银血本无归 告代理获赔16万

将16万元交给代理公司炒白银,3个月后只剩2.5万元,怀疑被"骗子公司"虚假操作,石将成将代理公司及其操盘手告上法院,要求返还投资款及利息共16万余元。昨日,法院终审判决,代理公司须返还石先生16万元投资款及利息。

16万元打水漂

据石将成回忆:2007年9月底,石将成经女同乡宛倩介绍,将16万元交给『广东中人德锦经贸发展公司』(以下简称中人德锦)炒白银,并约定自负盈亏。

石将成称:宛倩是该公司的员工,也是操盘手。据悉,在经营亏损的情况下,宛倩每次都是报喜。2007年12月20日,公司副总经理突然打电话告诉石将成 ── 他的16万元只剩下2.5万元!

石将成满腹狐疑去工商部门查询,发现 ── 中人德锦根本没有经营资格!在他讨要损失的过程中,中人德锦法人代表、老总、副总经理、员工宛倩等人均"人间蒸发"。公司的三个营业场所也都人去楼空。

2008年10月13日,有其他受骗者向警方举报:称该公司法人代表等人,到惠州重新注册了一家公司。

法院判返还16万

广州市中院审理此案后指出:虽然,合同及收据上盖的章不是中人德锦的公章,但原告的交易行为,均发生在中人德锦的经营场所内,中人德锦工作人员杨某(女,取保候审)的供词,也证实她是代表中人德锦与石先生开展投资业务。

此外,经法庭查证:中人德锦没有代理白银买卖的资格,因此双方签订的合约是无效的!

同时,中人德锦也无法证明石先生的投资款,确实是因为实际交易而亏损,法庭据此判定中人德锦,须返还石先生的16万元投资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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