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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专制暴政下不可能有任何新闻自由

作者:郭国汀  2009-09-10 23:0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前几讲我都是针对中共政权的性质,亦即中共政权是一个极权、流氓、专制暴政这个问题,做了较充份的阐述。今天我想讲一讲中共政权的新闻控制,也就说在中国到底存在不存在新闻自由这个话题。我今天的主题就是论证:中共专制暴政下不可能有任何新闻自由。

有关这个主题,我在2008年出席巴黎中国新闻媒体控制的一个国际专题研讨会。在会上,我做了专题演讲,由于是用英文演讲,而且大会给每一个与会者演讲的时间只有十几分钟,不可能展开阐述主题,当时我是即兴发言,仅是做了片段发言。今天我想借助希望之声广播电台,把我这篇研究专题做一个比较详细的论证。

首先中共政权实质上是依赖暴力、谎言、加恐怖这几个非法的手段,颠覆合法的中华民国政府。也就是说,它是非法取得政权。然后中共统治六十年来,从来没有举行过任何合法的选举,因此中共政权,始终不具有任何合法性。中共随时感到恐惧不安害怕丢失政权,因此它就要采取种种手段,来维持极端自私自利的一党专制,其中蛮横坚持党禁和报禁,是两个最重要的手段。它的目地在于推行愚民政策。

因为专制暴政生存的基础必须是愚民,它统治下的国民都要变成没有头脑、没有独立思想、整齐划一的人。所以中共专制暴政,采取新闻封锁,党禁、报禁、网禁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中共专制暴政,与此同时又要欺骗国际社会, 还要欺骗中国大众。

比如说2003年11月2号,国家新闻出版署署长柳斌杰宣称,"中国目前是世界上言论出版自由最充份的国家之一"。2006年6月1号,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刘建超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公然称,"中国政府并没有对网络观点进行控制,一些人指责中国政府控制互联网是不符合事实的"。2006年2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网络局副局长刘政荣也说,"到目前为止,中国没有任何人仅仅因为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而被捕"。像这类经典谎言,都是出自中共的相关部门,比如新闻、外交和出版管理部门,这些事实充份证明,中共政权实质上是一个非常拙劣的政治骗子。

事实上在中共专制暴政下,中国人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完全不存在所谓出版自由,任何出版单位都必须经过层层审批,必须获得出版许可书号,同时还必须经过严格的事先审查,迫使人们"自律"。亦即"自阉"或"自宫"!而中共特别是胡锦涛专权以后,对国际互联网的严密控制,实质上已经到了对中华民族犯罪的严重程度。

严密控制互联网,实际上是对一个国家的犯罪行为,因为信息时代,封锁信息无异于让国家永远落后于国际先进,而胡锦涛就是罪魁祸首。纯属因为在互联网上发表政论时评被捕、被无罪重判的作家、记者、政治异议人士,我个人知道的在 2008年12月以前,高达四十八人。而实际上我不知道的,或者说媒体信息没披露的,可以肯定远远超过数十倍。

中共严厉打压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实际情况。

中共政权有一个特点,它的宣传历来是加十倍报喜,减十倍报忧,对任何灾害事故,严格控制灾情事故实际状况的报导。比如中共宣传部有明文规定,报导死亡的人数不得超过几个人,而不管事实上死了多少人,见报以后就只能说死了几个人。

比如像东州事件,中共官方报道死了三个人。而事实上,民间披露死了二十几个人;去年四川地震,其中一个小学死了四百多人,校方向温家宝汇报死了二十人,减了二十倍;唐山地震实际上死亡人数按民间报导至少超过七十万,但是中共报导才死了二十六万。诸如此类,太多太多。可以说中共六十年铁血统治的历史,所有的新闻报导,全部是这种现象。

与此同时,因为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真实思想评论,而遭受中共枉法政治迫害比较著名的,而且我本人比较清楚知情的人。随便举几个例子就非常说明问题。比如说郑贻春、徐伟、杨子立、张宏海、靳海科、罗永忠、杜导斌、清水君等四、五十位教授、留学生、大学生、记者、作家全部是因为在互联网上发表政论,而被中共罗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或泄露国家机密罪,强行枉法裁判。焦国标副教授,因为2004年的5月4日发表"讨伐中宣部"的文章,被北京大学奉命取销教职。中国著名的周刊《冰点》因2006年1月份发表袁伟时教授的一篇文章"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被停刊整顿,主编李大同被撤职。2007年的11月29号,上海市文化执法大队10多个人私闯《民间》杂志主编翟明磊家中,非法搜查他家中剩下的《民间》杂志四十余本,强行非法拆除他的计算机硬盘。

上述是比较典型的事件,没有被披露出来的更多。原因在于中共法律根本不存在保护公民个人权利,公民个人自由的实体规定或程序规定。所以中共发屡屡滥用公安,随心所欲非法搜查任何人,扣押任何人的计算机或硬盘。

讯息时代,大部份中国人已经放弃书面写作,改用计算机操作。公安动不动就把中国人的计算机硬盘给抄走,等于把人们的思想给阉割,这是最可恶的犯罪行为。

中共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主要是为了严格审查政治性言论。因为凡是涉及政治性言论,全部进行非常严格的审查。包括自律,及中共当局主管部门的审查。自2006 年到今天,中共强行关闭了各种各样的新闻网站,及各种论坛。2006 年2 月北京市新闻主管部门以网站发表言论涉及"政治性质"及资金少于1000万元为由,下令关闭关注失业工人和弱势群体的"中国工人网","工农兵BBS",以及宣传毛思想的"共产党人网"。2002 年以来,思想的境界、世纪沙龙、中国哲学网、自由中国论坛、孤独书斋、宪政论衡、爱琴海、凯迪网整顿、天涯网整顿、三联生活周刊网络论坛、世纪中国等大批思想网站和论坛被关闭或整顿。致使网站谈政治而色变,要么关闭,要么被迫转向情感、娱乐、体育类栏目。以政治性言论活跃而著称的高校BBS 自2004年10月亦被严历管制。

继北京大学一塌糊涂BBS 2004 年被关闭,2005年实施的网络管制措施涉及:高校BBS 内部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年审;论坛、信息服务、信息服务场所、管理员等实名化,IP 地址备案监管;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详化;不能备案者大量关闭。教育部强令所有校园网内的BBS 向校内平台模式转变,限制校外用户登录,并实行实名制。复旦日月光华、西交兵马俑、上交饮水思源、南大小百合、北大未名、水木清华等BBS ,相继转为校内限制,拒绝校外IP 的访问,拒绝公众对公共讨论的参与。而我原来在中国人大,中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国律师网的发言权全部被中共当局强行取消。

但是中共当局往往用"扫黄打黑"借口,行政治封杀之实,据我所知,中共当局对色情网页、网站,实际上是网开一面。在中国大陆可以轻易登陆海内外色情网站,但是如果中国人在大陆不通过破网软件,根本无法登录海外任何政治性网站。

这表明中共当局故意引诱中国人,特别是青少年去登录那些色情网站,以消磨他们的斗志,陷入各种色情的引诱而不可自拔,这是中共流氓政权流氓本性的一个非常典型的体现。

从 2006年10月份始,中国资讯产业部宣布即将实行博客实名制,然后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透露,中国将逐步试行网络实名制。网络博客实名制,是指任何人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或者登录都必须用自己的真名实姓进行。真名实姓对于在大陆的中国人,如果论述政治问题,或者对政府对共产党及其党魁揭露批判,那么他非常危险,在网络世界用匿名表达,才能实现自由表达,网络自由的目地。如果实行实名制,所有的人都得闭嘴,中共的目地就是这个。当然到今天事实上,它没有成功,因为遭到了强烈的反对。

记者无国界《2006年新闻自由度指数报告》中国[荣获]"互联网之敌"第三名!2008年,《自由之家》,把中国互联网自由度评为全球倒数第二名,胡锦涛被"记者无国界"评为2007年度"新闻和出版自由的杀手"。胡锦涛自2002年掌权以来,中国官方针对人权律师及活动人士、网络异议人士和独立新闻工作者掀起一波波镇压,尤其是逮捕判刑外国媒体记者,例如《纽约时报》的赵岩和《海峡时报》的程翔。2008年,美国《自由之家》对全球一百九十多个国家传统媒体(包括报纸、杂志、电视、广播)新闻自由度的评比,中国的新闻自由度排在第一百七十七名。这些倒数的十几个国家,全部都是极权,或特别专制的国家。换句话说,中共政权以及中共党魁,在各不同国际人权组织每年进行的对各国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闻自由评价,都是获得倒数第一第二第三,也就是说中国实际上是全世界新闻最不自由的国度。

中共控制新闻媒体有哪些手段?

根据归纳,中共共使用了十七种方式来控制新闻媒体。主要有:垄断所有权、垄断记者证核发权、虚无宪法、滥定行政规章、滥施刑罚、审批登记制、洗脑与封官、禁载、网评员误导、网络封锁、网警威胁、经济处罚、预先审读制、内参制和黑社会暴力等。

首先,中共彻底垄断媒体所有权,中国的媒体从1949年后全部被中共强行国有化,中共一党操控中国的全部政治权力还不说,它对所有的媒体实行党化。

自 1911年始,中国成为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在袁世凯及北洋军阀政府时代,中国共有五百五十多家的私营媒体。政党一百多个,全部都是货真价实的。在蒋介石时代,中国的私营媒体超过一千个,政党也决不会少于北洋军阀时期。这些私营媒体和政党,1949年底被中共全部强行取缔封杀。

1949 年迄今,也即60年来,所有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的所有权,都被中共一党控制。最近几年为了吸引外资,也容许某些私营投资。但是这些私人资本投资,比如说像环球企业家、港澳经济、新周刊等民间投资的媒体,它们都必须服从中共的意志。虽然这些媒体好像私营的,但实际上中共或明或暗进行操控。它是通过中宣部每个星期,定期的通知所有媒体,哪些问题可以报,哪些问题不可以报。党控媒体的虚假新闻性质师涛早已公开揭露。最近人民日报下属的人民论坛时政专栏的一个副主任刚刚逃出中国,他也证明了此点。何清莲女士对此有一篇专论,也进行了充份的论证。

中国到今天为止,没有一家私营广播电台或电视台,日前在谭作人案中被中共指控为"反华的"希望之声广播电台,实质上即是中国第一家私营自由媒体。中共政权把私营自由媒体,称做反华媒体,恰恰证明了中共政权的专横、野蛮和无赖。

所有中共党控媒体,根本不可能发表任何人的真实思想,体制内那怕最先进的人物,像贺卫方教授,张博树博士,刘军宁博士,异议人士刘晓波。他们的文章若在中国大陆发表的话,一定是经过层层的审查,通过了中共的审核认可许可后才能发表出来。

以俞可平为代表的中共御用文人发表的文章,往往是经过精致包装用于欺骗公众的中共政治宣传。每个听众每个中国人,可以想一想,为什么这些家伙的文章可以在中国所有的媒体畅行无阻?为什么他们能在中共暴政下当高官?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们是御用文人,御用文人的"屁股就决定了他的脑袋",所以他们的说法,往往都是糖衣裹着的砒霜。所以我们不能简单的认为某个人在骂中共,在批评共产党,在批评政府,它就体现中国新闻自由了。这是现代条件下,中共与时俱进,把政治宣传精致化或说白骨精化的结果。

事实上,凡是在中国大陆真正敢于直言心声批判中共的任何人无一例外,全部都被关进了监狱。有的被无罪重判,有的被长期关押,像刘晓波这次被关押了这么久也没有审判;郭泉同样如此。

在中国勇敢冲破中共专制暴政桎梏的自由知识分子或政治良心人士,他们没有被吓倒,而是前仆后继。特别值得一提的广州人权律师刘士辉,也是郭飞雄的辩护律师。刘律师因为郭飞雄的案件,而得罪了中共最高当局,近日被广州当局强行停止九个月!这是胡锦涛这个人权恶棍政治流氓蛮横无理非法迫害中国人权律师的最新例证。这种例证一直在打破,每次演讲都有最新的例证。刘士辉律师,我认为是非常了不起的一位人权律师。他出现人类良知和追求正义而受到流氓当局的非法打压,我希望全体国人都来关心帮助这种真正的人权律师,他是中国律师中的精英,也是中国人的良心。

《宪法》确立的公民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权形同虚设,而私人设立或经营的互联网站,随时会因为言论出格或传播敏感信息而被关闭,国家及各地新闻出版部门无视《宪法》,更谈不上尊重公民言论、出版自由,动辄蛮横地查封媒体,封杀当局不喜欢的作家、学者和公民发言权,禁止发表章诒和、李锐、何家栋、戴煌、杨继绳等著名敏感人物和一些著名敢言知识分子贺卫方、刘军宁、刘晓波的文章,处罚敢于直言真相的记者。任何人一旦在网上公开发表批评中共当局的文章就会受到监控、关押、拘禁甚至判刑,仅2007年就有十九名网络作者、记者、自由撰稿人、异议作家和普通市民,分别被公开通报批评、暴力殴打、经济处罚、警告、罚款、拘留、逮捕和判刑,一些披露敏感问题的图书被禁止发行,追求新闻自由的记者、作家成为中共"文字狱"的受害者。此外,还有一些记者因为发布突发事件新闻、内幕新闻而被诬控为捏造假新闻,被剥夺记者工作权。

第二,垄断记者证的核发权。新闻出版总署垄断了全中国记者证件的核发权,它的目地在于控制时常批评政府,或揭露政府的阴暗面的记者,防止有独立思想的人获得新闻记者的证件。这个手段是非常毒辣的,我在上海执业时,认识很多记者。凡是最敢说真话,真实奉行新闻自由,新闻真实,遵循良心行事的人,无一例外,全部都会被中共或拒绝发给记者证,或者发给记者证以后,也会通过种种手段强行收回,甚至被逮捕被判刑,新闻记者遭到中共当局迫害打压的程度,一点都不亚于人权律师。我在为郑恩宠律师辩护过程中结识的六位优秀记者(如陶峰)便被当局清理出局。

第三,中共控制新闻媒体的六项特征。

(1)将对新闻媒体的控制用法律、法规及法规性政府文件的形式"制度化"。

(2)实行政府领导的新闻出版署(局)与中共党委宣传部门双重领导,宣传部权力更大于新闻出版署/局。

(3)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所有政治思想犯,皆以贪污腐败等经济问题的罪名惩治;或直接罗织"危害国家安全罪"、"泄露国家机密罪"及"颠覆国家政权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名惩治。而且发布惩治通知时改由电话通知,内部会议等形式。内容不许记录,不许录音,不许外传。旨在避免留下证据。著名作家记者刘水先后六次被捕被劳教判刑,其中一次即被流氓中共使用纯属下三滥的手段陷害。

(4)在新闻报导上,改以往的沉默,用搅浑水的方式,发布"混合着部份事实真相的谎言"。从而比赤裸裸的谎言更能迷惑人。

(5)国安特务系统公开监管互联网,任意逮捕不听从中共禁令的政论作者。前两天,根据博讯新闻网披露的讯息,中共当局指令国安,委派大量特务到世界各国去执行特殊任务。授与他们特别的权力,凡是中共认定为反华的,对中共政权有威胁的人,采取包括暗杀手段的特别措施,不要任何法定程序,实行密秘绑架,甚至就地杀人。这证明胡锦涛是个标准的极权流氓头子,因为凡是法律终止效律的地方,流氓暴政必然随之而来。而中共当局居然授权国安特务随意逮捕秘密处死任何人,都不须要任何手续,这是最典型的极权暴政特征。这是题外话。我们再回到话题来。

(6)在严厉设定各种禁载规定的同时,开放了社会生活领域,如色情、性、吃喝玩乐、休闲等领域。 诱导网民日益商业化、庸俗化,甚至色情化,以及淫乱化。

此外,绝大多数中国媒体互联网站为了生存自保而被迫自我阉割亦成为中国

中国大陆现在已有网民据称高达三亿多人,超过美国全国人口总合。表面上似乎网民众多,但是90%以上的网民,实际上都被引诱到刚才提到的几个领域去了。因为年轻人,及被中共长期洗脑洗成的愚民,大部份对政治漠不关心。他们很容易被陷入色情,或吃喝玩乐,或追星族一类,这就是中共玩的一个手段。

此外绝大多数中国媒体,互联网站为了生存自保而被迫自我阉割、自宫,它成为中国媒体独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景观。不光是所有的传统媒体,而且所有的网站,在大陆的不用说,在全世界的中文网站,中共大量渗透,中共滥用民膏民脂投资了大量的网站以便搅浑水,混淆视听。在中共控制的众多网络中,例如《自由中国论坛》《美洲中文论坛》《温哥华001网》都有开宗明义的规定:不得批评共产党,不得攻击党国领导人,不得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之类的。这些规定实际上都是中共党化特色,因为在西方自由世界根本不存在这些问题。

第四,中国的宪法形同废纸。

《宪法》第三十五条抽象规定:中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但由中共独家撑控的立法机构制定的所有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的内容均是有关如何控制、管制新闻媒体,亦即是具体否定上述国际法确定的普世公认的自由恶法!媒体往往只有义务而根本没有权利可言。在实务中,宪法权利形同虚设,起实际作用的是旨在限制言论自由的各种法律与不断颁布的"行政法规"与种种"政令" 。 例如有关出版自由:

(1)国务院 1987年《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规定:一,除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违者属非法出版活动;二,非出版单位编印、翻录内部使用的资料性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 必须申办准印证,方可印制,违者亦视为非法出版活动。

(2)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机关发布的《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犯罪活动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 凡不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都属于非法出版物。".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89 年《关于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通知》以及新闻出版署1991年《关于认定、查禁非法出版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列明了非法出版物的七种主要形式即:① "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②"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的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③"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 "④"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⑤"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⑥"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⑦"其它非出版单位印制的供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

(4) 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取缔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第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未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及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活动。"

(5) 1997年制定,2001年修改的《出版管理条例》规定:报纸、期刊及其它各种出版物 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6) 1998年12月 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了《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将非法出版物犯罪依照刑法第225 条第三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 "定罪处罚。

由上述规定可见,中共恶意非法彻底剥夺了国人的出版自由权。而国务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皆非立法机构,它们却几近随心所欲地制定体现中共单方意志的规定,并强行实施。

第四,中国的宪法形同废纸。宪法35条抽象规定,中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但是中共独家掌控立法机关制定的所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地方性的法规的内容,都是如何控制管制新闻媒体。也就是说,具体否定国际法确认的普世公认的上述自由权,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恶法。

什么叫恶法呢?法律有良法,恶法,及不当的法律划称坏法。理论上讲,坏的法律或不适当的法律仍然具有效力。恶法是指违背自然法,违背自然规律的法律。"恶法非法",恶法不是法律,因而国民没有义务遵守恶法,这一点要特别强调。但是如果一个法律规定不太完善或者是坏的法律,它仍然有效力,这是恶法与坏法的区别。

中共宪法形同废纸,法院甚至不能适用宪法来判案。中国的法院实际上无权审理宪法案件,而且中国的法官根本不具备审理宪法案件的能力。因为在中国大陆,既不存在美国式的司法审查制度,也不存在欧洲大陆国家的宪法法院制度。所以中共宪法仅是纸面上的最高法律,实际上连厕所的废纸都不如。

我举简单的几个例子来说明,一是1987年《有关严厉打击非法活动的通知》规定,除非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音像、杂志出版物。违者属于非法出版活动。据我所知,在所有的西方自由宪政民主国家,出版社仅是登记制而不是审批制。

换句话说,任何人要出版书或杂志都是自由的。仅是要登记,如果不登记怎办?甚至不登记都可以出版,但是法律不保护你的版权、所有权。所以在西方国家任何人要出版任何出版物太简单了,非常容易。而中共这样规定目地在于实质取销出版自由,尽管宪法规定了出版自由。但是它用这种规章办法的方式剥夺了中国人的宪法权利。

因为未经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都被当作非法出版物。上海最近连续七次被中共上海当局拒绝入境的一个归国日本留学生冯正虎,因为出版了一本日本在中国大陆的投资企业名录,结果被上海市三级法院判刑三年,并被强制关押三年。他本来是复旦大学的老师,后来到日本留学,研究生毕业后,回国创业,干的非常好,结果因为出版这本书,被判刑三年。

他出版的是一本跟政治毫无关系的,对社会有益无害的书,居然被判三年,那么可想而知,如果是出版一本政治读物后果会怎么样?甚至根本就出版不了。郭飞雄因编著出版一本揭露沈阳市贪官污吏的书,被中共打击报复枉法判刑五年!

第五,通过滥施刑法,彻底剥夺国民的言论自由权。

例如《刑法》105条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它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1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者",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这两条业已成为中共专门用来对敢言知识份子和政治异议人士实施政治迫害的"专用武器"。前述提及的48名因网络写作而被捕被判刑者绝大多数系被以刑法第105条第2款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及非法为境外提供提国家秘密罪名被罗织罪名。据我所知,现在西方自由宪政国家,诽谤有两种情况,口头的诽谤不构成犯罪,仅构成侵权,如果是书面诽谤,且造成严重后果,才可能构成犯罪,例如损害了个人名誉,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但是诽谤要构成犯罪必需针对个人而不存在诽谤政府罪,也不存在诽谤单位罪。中共的立法规定全世界独一无二,有诽谤政权罪,诽谤政府罪。当然在历史上,西方国家也有诽谤政府构成犯罪的先例,但那是三百年以前的事情。此外,中共暴政独一无二的一个规定,就是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全世界各国的同类刑法只有暴力颠覆或者推翻合法政府罪,而绝对没有推翻什么主义罪,比如说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罪,这是中共流氓政权典型的流氓条款。

第六,随心所欲的制定行政法规或者行政规章,以扫黄打黑为借口行政治封杀之实。

中共故意无限期延期正式新闻立法,而由受其掌控的政府行政部门频频颁发实质管制新闻出版业的一系列的行政规章。中共盗国窃政六十年,到今天仍然没有制定新闻法,但是它把这方面的权力下放给中宣部及中共的新闻出版局,由它们自己制定管理条例。这些管理条例是中国特色,它的实际效力比法律还高,严重破坏三权分立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立法权与行政权合二为一,在这种情况下,根本不可能有公平公正可言,事实上它就造成新闻自由法变成新闻管制法。

中共故意无限期拖延正式新闻立法,而由受其撑控的政府行政部门颁布实质管制出版新闻业的一系列行政法规:《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认 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公安部与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关于鉴定淫秽录 像带、淫秽图片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的通知》、《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加强对外合作出版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央宣传部关于期刊对外发行问题的通知》《印刷业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国科学院关于科技人员向国外投稿问题的通知》、《中央宣传部关于防止在文章或学术资料中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对外发表统计数字的通知》、《中央宣传部关于不得在新闻报导、文学作品中泄露中缅边境贸易情况的通知》这些行政法规从表面上看似乎着重社会管理职,其真实目的则旨在政治监控。在中共专制暴政下,从繁华光怪陆离的大城市,到边远的穷乡僻壤,实质上是中共有意放任引导色情业早已泛滥成灾,故扫黄仅是警匪一家分脏的重金矿,打非(政治封杀)才是中共真正着力点。这就是中国公民在中共专制暴政下根本不可能有新闻自由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第七,以反动的审批登记制取代国际通用的登记注册制。

因为凡是任何公民及公司均有权行使的,凡是无须政府或者任何其它部门许可的,凡是无须事先审查的,凡是允许猛烈批评或严厉批评政府及公众人物的,凡是允许议论政治、宗教、信仰的出版权利都是真正出版自由。反之,必然是虚假的出版自由。而中共当局对出版,报纸,网络的管制,充份表现了中共丧失政权的恐惧症。而这方面有关出版管理条例,有关报纸条例暂行规定,都是针对如何控制新闻媒体的,如何封锁封杀所有的政治言论。例如,《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5条、第7条对新闻网站的设立条件做了极苛刻的限定:第一,互联网登载新闻业务全部需经审批,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站新闻登载业务的管理工作;第二,新闻网站的设立权仅限于中央和省级以上政府(及省会市)直属新闻单位经批准设立的网站;第三,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经批准可以登载新闻,但仅限于中央及省级以上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非新闻单位的信息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要求很高,申请组织为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有10 名以上专职新闻编辑,其中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工作3 年以上新闻编辑人员不少于5 名;其他互联网站一律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第四,链接境外新闻网站,登载境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发布的新闻,必须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通过苛刻的事前审批制,设置荒唐的高额注册资本金等手段非法剥夺了个人网站从事新闻刊登服务的可能性,其唯一目的在于新闻封锁将新闻。

中国对境外新闻信息和境内突发事件的发布控制更为严格。2006 年颁布的《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禁止外国通讯机构向中国本土用户直接出售新闻信息,而由新华社对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实行统一管理;《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处5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22]此种规定目的决非为了新闻自由,而是以经济处罚手段封杀新闻自由。

中共控制新闻媒体的特点是近年来,特别是2003年以后,中共把控制重点转移到了现代讯息媒体,就是互联网的控制,此前中共主要是对传统媒体非常严厉的控制,到今天为止,当然对传统媒体的控制一点都没有放松。自1996 年始,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文化部,新闻出版署等十四个部门针对网络管制,居然泡制了五十部相关的法规规章!但中国人大迄今未对互联网言论专门立法,人大常委于2000 年颁布之《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主要规定对通过网络诽谤等犯罪的刑事规范。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之《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大常委之《决定》及两高的《解释》都是从禁止色情言论、有害言论,及社会秩序的角度对网络言论进行管制。国务院制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及上网场所进行了相应的规范。信息产业部,单独或与相关主管部门共同颁布了大量有关互联网言论的规章。如《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除了上述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自律协定等也对互联网进行控制,如《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等。

由此可见,中共对互联网极度害怕恐惧。中共之所以不遗余力苛严控制国际互联网,是因为中共早已严控全部传统媒体,而互联网是唯一仍有漏洞而无法完全控制的新传媒。中共为此特设"中央外宣办网络宣传局",在中共中央政治局2007年1月23日举行第38次集体学习会上,胡锦涛称:互联网"关系到国家文化资讯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24]所谓文化资讯安全是假,中共政权安全才是真的。因为中共长期以来主要依赖暴力为后盾的谎言愚民治国术,因而特别畏惧事实真相。然而大江东流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互联网是打破中共新闻封锁最有力的一环,国际互联网极可能是为中共专制暴政送终起重大作用的传媒。那些行政部门自己随心所欲,为了控制新闻自由,而特别制定的这些规定,足以证明中共政权是一个专制暴政。专制暴政的特点之一就是随心所欲,无法无天,它可以根本不按照人民的意志,也不按照自然法的原则正义公平公道,随心所欲按自己想象来行使它的立法权。

第八个手段就是,通过低层级的文件或者是内部的办法之类的东西来架空法律或宪法明文规定的各项权利。

中共当局通过互联网讯息管理办法,即行政规章,它是最低层级的法,最高层级的是宪法,然后是法律,再下来是法规,最后才是这种管理办法类的规章。

而中共政权就是滥用大量炮制这种最低层级的规章来破坏宪法、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破坏法治。例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网路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九类讯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这些禁止性规定概念含糊,表意不清,几乎每个词皆可作广义及狭义解释,实质上将国民依宪法35条享有的言论自由权,媒体的新闻自由权剥夺得一干二净。随后,国务院新闻办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与《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其禁止内容与上述规定相同。此外《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不准出现"损害国家机关信誉"内容。而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公民批评国家机关不可能不损害国家机关信誉。这些规定重点是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内容。实际上把所有的反对共产党或对政府批评意见都纳入这一类。

第九,利用经济处罚迫使或是威胁媒体自我阉割。

中共当局对所有的媒体主管,主编、出版社社长、网站站长,或所有人,只要你这个网站或你新闻媒体发表了一篇所谓有政治错误的言论,那么所有的相关当事人就要受到经济处罚,或被开除,被解职,再严重的就是逮捕判刑,用这种方式迫使中国媒体绝大部份的从业人员和作者变得颤颤兢兢,根本不敢自由表达,因为经济利益,甚至刑法处罚,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中国人胆小如鼠,麻木不仁,自私自利的根源之一,实际上是中共专制暴政迫使强迫人们不敢自由言说。例如《禁止媒体擅自发布突发事件报导》所谓突发事件包括工业事故、自然灾害、卫生健康或社会安全事件等, 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导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传媒本质上系商业公司,私人民间资本投资参股者不必说,即便中共控制的国有传媒仍然以赢利为其主经营目标。动辄重罚迫使投资者不得不自我阉割以免蒙受经济损失甚至破产。直接后果便是百分之百的中国媒体皆自我设置了层层[自律],中国境内几乎所有网站协议中皆有一条:不得谈论敏感政治问题!

第十,通过任意颁布各种禁载规定操控新闻媒体。

在 1990年以前,禁载规定大多以书面形式出现,中宣部通过红头文件向全国所有媒体发布这种禁载规定。90年代后改为通过电话,在小范围的会议内传达。比如师涛,因为参加报社的每周五的例会,口头传达文件,涉及六.四、法轮功以及社会群体事件报导的处理原则。师涛把传达摘要电子传真给《民主论坛》,被罗织非法为境外提供国家机密罪判十年徒刑。

中共政权加紧网络封杀打击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在中共威胁利诱下,百度网,雅虎网皆为虎作伥,均设置敏感词过滤,主要包括政治敏感词,政治人物,异议人士等词;谷歌网在中国设立的"谷歌"也进行敏感词过滤,敏感词包括蚁力神、六四、党禁、报禁、陈泱潮、陈光诚、高智晟、乔崇怀、刘晓波、酱猪媳、江泽民、江核心、江core、李洪志、法轮、练功、大法、FLG、上访、泄密、瞒报、1989、美国之音、劳教、民主墙、卖国贼江泽民、毛厕洞、两个中国、明慧网、信息柏林墙、热比娅、宋祖英、天怒、天安门录影带、王丹、西单民主墙、赵紫阳、一党专政、末日看绝望、平反六四、朱琳、暴政、反共、共党、僵泽民、江猪媳等五千余组敏感词。而且上述网站的海外网也主动挨或被动配合中共对民运人士根据等级不同设置了等级不同,有的极力捧杨,有的极力封杀。

第十一,通过审读制预先对新闻出版媒体进行全方位控制。

预先审读制是中共控制新闻媒体非常毒辣的一个手段。中宣部与新闻出版署,主要规定审读工作规章,迫使各新闻单位聘用专门人员来事先审查发表的每一篇文章,全国审读员至少数十万,大多数是媒体退休的编辑记者。很多人因为贪图几个金钱不惜出卖灵魂,充当中共的编外警察,成为文字狱的打手,助肘为虐,有些人可能是因为家庭生活的困难,看中审读员的报酬,这是中共当局滥用各种手段来对全国人强制洗脑和封杀讯息。这种作法也是全世界极为罕见的。

第十二,由宣传部门确定某一时期的重点报导内容,对重大事件先"定调子",统一报导

2006 年4月12日,中国广电总局发布《关于重申电视国际新闻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电视台播出的国际新闻必须统一使用由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提供的电视国际新闻,严禁擅自使用从境外卫星电视收录或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国际新闻素材制作、播出广播电视国际新闻节目和国际时事政治专题节目,不得将境外卫星电视图像配以新华社文字稿进行播出。因此,尽管中国号称有2000多家报纸,9000余家杂志周刊,数百家电视台,但其播出的新闻千篇一律,形同机器复制品。

中共对网媒的监控日益精致化.全国性的大网站由北京市新闻办公室管理(简称北新办),包括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网站。各地的新闻网站由各省的新闻办管理。近期反藏独及保圣火传递的报道,均由中共统一部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指令到北新办及全国各省新闻办,北新办负责通知全国性的大网站,各省新闻办知道自己的新闻网站。以往的指令仅要求删除内容,近年来多了要求发布指定的新闻内容,更详细到要求发到指定的位置,甚至要求发在指定的头条的位置。近期不仅要求刊发新闻,甚至还要求各网站利用论坛及博客进行全方位的覆盖,发布"网友"文章。为增加欺骗性,指令甚至具体到要求各网站以自己的名义在指定的位置发布这些指定的文章。

第十三,通过政治特权的内参制,非法剥夺国民知情权,推行愚民政策。

中共统治六十年,一开始就实行内部参考制度。中国是全世界机密最多的国家。绝大多数都是中共为了维护它的独裁统治的利益而编制。通过内部参考制度,使极权等级制度得以畅行无阻。中共人为将大量社会新闻随心所欲地定为国家秘密旨在严格新闻封杀.正式报导的新闻几乎全部是不实或片面或跨大或缩小的虚假新闻.而中共官员则按等级 森严的行政级别分级独家撑控真实信息,使得当官无需任何才华极为容易。分为五种:1《国内动态清样》(即大参考) 2.《内部参考》 3.《内参选编》。 4《国内动态清样》。5《内部参阅》。

因为中共官员大多由农民文盲加流氓的军阀,就地摇身一变成行政领导。这些人实际上没有能力领导行政,不能向全国公众公开真实的讯息。对外公开报导的全是虚假讯息,有的是赤裸裸的谎言,有的是半真半假的,有的是克意导向的。

越高级的官员,信息就越真实全面,用这种方式,白痴都能当领导,在中国是最无耻最无能的人就最能当官。因为他不须要自己的脑袋,他只要靠听上级的话,跟中共中央保持一致即可。这就是非常典型的中国政治黑洞,因为所有的国民都被剥夺了真实的知情权。而中共官员,毛泽东、周恩来这些最高层的官员,有100%的知情权,所以中共所犯的任何罪恶,罪大恶极者就是毛邓江胡这帮家伙,因为他们知道一切真象。这种政治特权就是中共政权控制中国人、中国社会的手段。

第十四,对媒体从业人员进行思想控制 对媒体负责人则政治与经济利益挂钩

通过对媒体对传媒的行政级别,以及对传媒负责人的任命,对媒体从业人员的政治教育,长期强制洗脑,打压一切敢于直言的政治类记者,同时予媒体负责人部级级处级等政治待遇利诱,造成新闻良知丧失,职业道德整体严重下降的恶果。

比如说人民日报是部级单位,上海的解放日报,文汇报,是厅级单位。各省的省报,是局级待遇。这样就有所谓部级、厅级、局级报社总编,中国特色什么都跟行政官职挂钩。中国实际上是个特权社会,有特权就有一切,不光是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甚至出差坐飞机,享受宾管的级别,都有明确规定。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共专制暴政下,人人削尖脑袋想当官,人人都不择手段想往上层挤的原因。

第十五,十万名网上警察政治监控,无数网络评论员误导网上舆论

网络评论员(五毛党徒),到2008年至少超过三十万。在2004年中纪委监察部培训了全国首批全球独一无二的127名网络评论员。

五毛党徒的任务是误导操控网络舆论导向,中共当局利用现在经济疲软,大学生很难找到工作,招收了大量大学生,充当五毛党徒,这些大学生大部份都是被洗脑洗成白痴或政治脑瘫的共产党员。五毛党徒专门干祸害中华民族的勾当。它们是最可恶最下流无耻的家伙。他们为了一点残羹剩饭按照中共流氓的旨意专门干造谣污蔑诽谤及捣乱行为,这是赤裸裸的对中华民族的犯罪行为。

第十六,利用和纵容放任黑社会用恐怖暴力手段威胁记者和作家。

仅 2007年,至少有香港、德国、美国、法国多名记者在中国采访群体性事件遭到警察的盘查。舆论监督的报道被绑手绑脚,中央电视台记者亦然,异地监督仅是在局部小范围内进行,如《南方都市报》对厦门PX化工项目、山西黑砖窑、陕西华南虎政府不诚信等外地突发事件进行大幅报道,却对本省发生的番禺太石村维权、东洲村民对当地建设电厂的抗议群体性事件、被指控非法出版的异议人士杨茂东(郭飞雄)的冤案等却禁止报道。据国际人权组织"无国界记者"统计,中国现有三十多名记者、新闻撰稿人被关押,是世界上关押记者最多的国家。

2007年以来,中共当局对媒体的管制明显加强,业内被整肃的个案不断,中宣部指令的频率比以前更高。在宣传上说国外记者可以自由采访,可以招开新闻招待会,好像自由度扩大了,而实际上控制得更严,更加白骨精化。

综上所述,中共一党专制独裁条件下,中国根本没有也不可能有所谓新闻自由生存的余地。中共极度害怕新闻自由,近年来特别恐惧国际互联网。中共政权实质上是一个极权专制暴政。我刚才从十六个方面,全面论证了中共政权采取各种手段,不遗余力全面封杀、封锁误导新闻讯息,使得中国二千多份报纸,九千余份周刊、月刊,数百家广播、电视所发布的新闻千篇一律,而且大多数都是经过严格过虑或者掺假夸大,或缩小失真的,片面或虚假的讯息。

六十年来,中国人民一直处在中共欺骗愚民宣传,受蒙骗、受愚弄的可怜可悲的境地。中共之所以如此害怕新闻自由,严厉控制新闻,根源在于它取得和维持政权期间,始终没有获得中国人民真实意思表示的同意,因此中共政权始终不具有合法性。

通过六十年残暴无能的极权统治,通过一系列数十起政治运动,既严重破坏了中国自然环境,又几乎彻底毁灭摧毁了中国传统文化,造成全国各族人民在既无外侵又无内乱,也没有天灾的和平时期,近八千万国人被以地主、富农、反革命、右派、坏份子等等名义被屠杀或被活活饿死。造成惨绝人寰空前绝后的大灾难,因此中共当权犯罪利益集团随时处于当心丧失政权,当心被彻底清算追究刑事责任的极度的恐惧之中。因为一旦真象被批露,中共专制暴政必将被中国人民彻底抛弃。中共当权犯罪利益集团必定难逃未来中国正义法庭的正义审判。

这就是我为巴黎国际会议专门撰写的调查报告,报告所有的数据讯息全部来源于国际互联网。因为时间关系我不一一列举。今天之所以论证这个主题,接下来论证中共专制暴政下的司法制度问题。中共专制暴政下的律师制度问题,以及其它各方面的问题。

论述这些主题的目地旨在于唤醒中国民众,使全体国人都能够觉悟觉醒。最终就是要中国人民抛弃中共、唾弃中共、打倒中共!这就是我公开的目地。

2009年9月6日第183个反中共极权专制暴政争自由人权民主绝食争权抗暴民权运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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