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出的"黑" 当庭控黑震动"红墙"(图)
----- 河南300余旁众亲听"芥末门""红岩门"酷刑案
庭审近40人律师团舌战"黑案"
2009年8月11日至8月14日下午3时结束,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洛阳市王跃峰等25名被告人及洛阳润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洛阳润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两被告单位涉黑案,庭审用时4天。一次开庭审理25名刑事被告人,是梁园区法院历史上首次。被告人王跃峰一人即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采矿罪,行贿罪,窝藏罪,偷税11项罪名。
被告辩护律师团就有近40人,占足了法庭"半壁江山"。
在法庭辩论中,凸现三大辩论焦点:一、被告人是否涉黑;二、部分嫌疑人是否犯罪;三、公安机关刑讯逼供。部分律师认为,其所代理的被告人并不构成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更集中尖锐的,是大部分律师当庭认为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存在刑讯逼供,部分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
被控"11罪主犯"当庭"否8罪"
庭审了洛阳王耀峰一案的全过程,王耀峰一案涉及被告共25人,一色马甲一字排开。
在8月11日至8月13日庭审中,最先是公诉机关指控第一被告王耀峰出庭时,王竟当庭推翻8条对他的指控,主要原因是由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侦查期间采取了骇人听闻的刑讯逼供。
据王当庭控诉,公安机关办案人"以打黑为名",多次采取用电警棍击打全身敏感部位,并将其反吊,长达6天不叫睡觉,并用芥末油强行灌入其口鼻中,同时给带上摩托车头盔。按王讲,这样使你生不如死的目的就是叫王在办案人员事先写好的笔录上签字,笔录内容不叫看,不签就打。所以王当庭讲,好多自己在公安机关供述的材料都不是自己所讲的。
面对"打出来的黑社会"的控诉,庭下一片哗然。
众嫌犯依序控诉"打黑"
当第二被告王志强被带到庭上也同样对公安机关侦查期间的供述提出了疑义,王志强当庭向审判长和公诉人提出自己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如不按公安机关办案人事先写好的材料签字,导致王志强被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多次刑讯逼供,与上述手段相同的刑讯逼供,王志强当庭向审判长和公诉机关将右手大拇指伸出,并说右手大拇指已被他们致残,丧失功能。再次引起庭下一片哗然。
第三被告张泽清也庭控述,由于自己身体有严重疾病,没有被像他们打的那么厉害。当第五被告李玉坤出庭时,审判长问其公诉机关所指控你的罪名和公安机关的供述有无异议。答有疑义。李玉坤当庭供述,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将其刑拘逮捕,并将李带到郑州一个小院内办案人员多次对李进行刑讯逼供,其手段将其一吊六天,电警棍击打,脱光衣服,长时间击打其敏感部位。
当第七被告于龙被讯问对公诉机关控诉和公安机关的的供述是否属实?于龙回答:不属实。是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所至的。询问笔录都是公安机关办案人事先写好的,只叫其签字。公诉机关叫于龙陈述刑讯逼供的细节,于龙被公安机关羁押在新乡看守所后,多次把他外提到郑州他能找到的小院内。采取双手捆绑,将其吊起,带上摩托车头盔,用棍棒击打其头部。然后往鼻子里头强行灌入芥末油。然后脱光其身上的衣服,长期击打其身上敏感部位,双脚由于被多根电警棍击打时间过长,导致脚面被严重击焦致残,公诉机关问为什么说在看守所说被开水烫伤,于龙说办案人员威胁说:如果你敢讲实话,接着给你外提,于龙恐惧的说外提就意味着用更残忍的办法刑讯逼供,办案人员的目的就是叫其在事先写好的笔录上签字,不签就导致被逼供的结果终身难忘。并且于龙当庭指控对其所采取残忍手段办案人员就是许昌市公安局张永杰,连广普等人所为。于龙当庭要求法庭对其伤残进行司法鉴定。接下来25名被告有12人当庭指控在公安机关被办案人员不同程度的进行了刑讯逼供,其手段一个采取相同上述的暴力手段,另一方面采取了指供,诱供和事先写好的笔录强行签字的手段。引起了当庭近50名辩护人向公诉机关和审判长提出了公安机关证据取得的质疑。
庭审内外各界群众议论纷纷、反响强烈。
一嫌犯女儿当庭下跪替父哭冤
8月12日晚10时左右,法庭就有关刑讯逼供由控方和辩方进行辩论,一个意想不到的一幕出现了。第二被告人王志强的女儿。一个20岁在校的大学生满脸泪水,当庭向审判长跪地,说青天大老爷,我爸爸没有打过一个人,也没骂过一个人,他怎么是黑社会呢?他的手指为什么都被公安机关打残了,请青天大老爷查清事实真相为我爸做主。
律师质疑全案:先抓人,再捏罪
女儿当庭跪哭喊冤事态平息后,近50名辩护人,几乎一致辩称上述所指控罪名缺乏犯罪事实,例如王跃峰的律师讲,有关敲诈勒索郭兰芳施工中挖断友谊宾馆通讯电缆,辩方称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处于自愿,为什么认定是敲诈勒索,证据不足。
其二,辩护人对上述办案人员在办理王跃峰一案所涉及到的25名被告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在卷宗内没有看到有关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指控,这就说明了公安机关先抓人,再逼供,后取证,口供一致提出的质疑。截至到8月14日下午3时,多数嫌疑人在最后陈述中,笔者注意到要求法庭对公安机关的取证进行复核,查明整个案情的真相,还事实的原貌。
"酷刑局长"遭庭内外质问
强烈的庭内议论和舆论一直伴随着庭审。一个酷刑始作俑者的名字浮出水面。
一问张永杰局长:为什么十二名被告人不约而同都当庭指控:你和连广普、张睿爽三人先后在你们精心设置的刑讯室对他们实施了残忍的刑讯逼供行为,而不是其他的办案民警呢?
二问张永杰局长:为什么十二名被告人不约而同都当庭指控:你们三人分别对他们采取刑讯逼供时,使用了相同的刑具、方法、过程、甚至包括刑讯室的设置信息都是那么的一致?他们如果没有身临其境、亲身体会能讲的如此清楚!如此动情吗?你怎么会让那么多人经历了那么多相同的经历呢?这些相互印证的控词出现在检察官的手里?你该怎么办呢?
三问张永杰局长:被告人身上存在的电击伤,能和开水烫伤一样吗?王志强的拇指被致残是客观存在吧?田歧虎被芥末水灌的胃部大出血在医院抢救治疗两个多月有据可查吧?你是老侦探,怎么给检察官和法官留下了这么多的不变证据呢?水平实在不高吧?失手了吧?
四问张永杰局长:你把这么多被告人分别以化名关押在全省各个看守所,而且在半年多的侦查期间,拒绝了所有律师的会见请求,难道这样做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延缓律师目睹被告身上累累伤痕的时间吗?这样做在办案程序上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知道吗?你无视法律规定,剥夺公民的法定权利,是不是违法行为?你怎么会犯这么简单的"错误"呢?
五问张永杰局长:你为什么不做深入的案前调查,仅凭几页举报材料就先入为主,有罪推定,主观地认为:被告罪大恶极,进而采取残忍的手段逼取口供。你这种办案方法怎么和文革时期那么相似。先主观推定有罪,再违法收集证据。可那时检察院和法院都被砸烂了,公安一家定乾坤。现在是法治社会,你怎么还搞文革那一套呢?检查机关的职能你知道吗?你就不怕受到法律追究吗?
六问张永杰局长:如果法庭采信了你刑讯逼供获取的违法证据,枉法裁判。这么十几名被告能不喊冤吗?日后纠正冤假错案,你作为主办领导能脱得了干系吗?到时候有关领导能把这些违法的事情往自己身上揽吗?你是一名老刑警,而且当过多年的刑警大队长,应该知道"刑讯逼供"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吧?咱们许昌公安最近几年因搞刑讯逼供被判刑的案例还少吗?国家法律能因为你是公安局长而对你网开一面吗?
七问张永杰局长:如果法庭不采信你违法收集的证据,你这个案子让法官怎么审?你让具体办案的法官作难不作难?这个案子背后的神秘背景不但你清楚,现在法官也明白,他们可没有你那么"聪明",天理可能扭曲一时,不可能扭曲一世?谁不为自己的今后着想,你说对吗?
八问张永杰局长:法庭上三台摄像机和300多双眼睛忠实地记录了法庭对本案的审理情况,在真实记录被告人违法犯罪事实的同时,也记录了你违法办案的客观事实,它作为一种证据可能在不远的将来会出现在另一个法庭上,你想到了吗?当那一天来临的时候,你该怎么办呢?
九问张永杰局长:以上这些都是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你可以把刑讯室屋顶和墙上的铁钩子拔掉,也可以把法庭上三台摄像机的资料进行技术处理,还可以把你那些犯罪痕迹进行技术加工,可是你能改变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吗?加工痕迹同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你知道吗?旁听席上20多名检察官的感受你知道吗?法庭上数十名律师的法定权利你知道吗?你能抹掉十几名被告精神和心灵上的创伤以及肌肤上的斑痕吗?你能擦掉法庭上300多双眼睛的记忆吗?
尊敬的张永杰局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犯法,从重处罚!这些简单的法律常识你知道吗?我们真替你担心啊!!!
一位无辜者的法庭最后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尊敬的检察官:
当我被公安机关从办公室传讯带走的时候,我很坦然,因为我心底无私,我以为公安机关传唤我是调查有关王跃峰案子的问题,但当我被戴上手铐,套上黑头罩,被带到一个偏远的被树林包围的院落,然后被他们拳打脚踢的时候,我知道,我错了,他们是把我当成了罪犯。
但我没有绝望,我还天真地以为他们对我是误会了。我很配合,我如实讲清了自己所知道的事情。但当第二天他们拿出一份整理出来的口供,在那研究、修改,然后强迫、威胁、恐吓着让我签字的时候,我知道,我又错了,他们其实已经为我挖好了坟墓。
但我仍然没有绝望,因为我相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条文里明确规定要重事实,轻口供的政策,从那个时候起,我全部的希望就寄托在了这庄严、神圣的法庭。
今天,我终于站在了这里,这是我盼望的,但却不是我的亲人和朋友所愿意看到的,特别是我的母亲,她不识字,却懂得许多做人的道理:"人有脸,树有皮 ","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些,我从小就耳熟能详。如果我的母亲在天有灵,看到我坐在了审判席上,我想,她一定在伤心落泪。但我要在这神圣的法庭向她老人家告白:儿子的心是干净的。
尊敬的法官、检查官、书记员,在我前面的辩护中,我已明确表达了我真实的观点:我没有犯罪的动机,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我的行为没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多家名媒内参飞向"红墙"内
2009年8月14日下午该案庭审结束后,多家互连网、媒体做了短要消息报道。另外参与庭审的媒体记者,鉴于事态严重,立即以"内参"形式向上级报告:
早在律师介入该案之初便发现有刑讯逼供迹象。有的公安预审人员事先做好口供笔录,逼迫犯罪嫌疑人签字,不签就毒打,采取用芥末油往鼻子里灌,用强灯烘烤、用电话线电击、冬天不给穿棉衣等方式,迫使犯罪嫌疑人按案件承办人的意图供述。
被指控罪名已严重失实。
该案之所以发展到到今天这个地步,其中另有原因。"2002年末,一封海外来信令洛阳地下文物盗卖猖獗的现象引起国家公安部的重视。经有关负责人批示,公安部刑侦局召集河南、广东两省公安厅负责人召开专门会议,要求查清洛阳经广东直通境外的文物盗掘、倒卖网络。就此,部督"12·10"专案组在河南洛阳展开调查行动"(2005年01月12日新京报《九朝故都洛阳十墓九空背后的文物大案》)在这起部督大案的查处中,洛阳市孟津县公安局长宋彦海及其兄弟宋彦彬、宋彦庆,洛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缉私大队队长曲某均为侦查对象。而参与侦办和指挥的是王跃峰的哥哥、当时任洛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付支队长的王跃卿。该案由于关键人物曲某借调省纪委拒绝回单位接受调查不了了之。但由此宋氏兄弟和曲某与王跃卿等参与办案的干警结为仇人,该案发展到今天这种地步与此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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