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女宾馆设堂私审同学并拍下裸照

近日,余姚市人民法院对年仅15岁的少女倩倩等5名未成年少女作出判决,她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元,其他四人分别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起因:朋友的手机不见了

倩倩是余姚人,家境不差,父母忙于生意无暇管教她。初中毕业后,她就待业在家,整天和社会上的朋友一起唱歌逛街。

2008年8月7日晚,倩倩带着同学小惠和几个朋友应邀去唱卡拉ok,散场后倩倩接到朋友电话,说自己手机被偷。于是,她赶紧问了身边的几个朋友,都说没拿,倩倩于是就怀疑是同学小惠拿了手机,因为当时小惠就坐在放手机的茶几旁。

案发:15岁少女率人设"公堂"

自己带去的同学竟然偷朋友手机,倩倩觉得颜面尽失,她下决心要弄个明白,给朋友一个交待。

第二天下午2点钟,倩倩把小惠叫了出来,但小惠否认自己拿了别人的手机。看小惠不承认,倩倩决定给她一点教训。于是,她打电话叫来了其他4个女孩,把小惠带到了一家宾馆。一进入房间,5个人开始打小惠的耳光,要她承认偷了手机,小惠没承认。

有人威胁,如果还不承认,就脱衣服拍照。小惠还是说没拿,于是5个人脱了小惠的衣服拍下裸照,结果小惠还是不肯承认。看小惠软硬不吃,倩倩等人又向小惠提出拿600元钱来解决此事,说5个人每人100元,剩下100元刚好付房费,并强迫小惠打电话借钱。但小惠打了一圈电话也没借到钱,于是其中一人又抢走了小惠的长虹手机。

最后,看小惠怎么都不肯承认偷手机,倩倩她们才放人。

后悔?已经晚了

小惠从宾馆出来后,回家向父母哭诉了发生的一切。父母一听问题严重,立刻带着女儿到派出所报案。经鉴定,小惠因耳膜受伤构成轻伤,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于一个月后将倩倩及其他4个女孩分别抓获。

直到民警向倩倩宣布逮捕时,她才感觉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自己有可能要坐牢。在看守所的日子里,倩倩写下长长的悔过书,请求司法机关能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当初只是想给她一个教训,我也只是打了她几下,后来拍裸照、要钱和拿手机都是别人提出来的,我也只是想给朋友一个交代。"在法庭上,她对司法机关的起诉无任何异议,并承认自己有罪,听到自己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元时,倩倩泪如雨下,可这时已经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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