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拖延31个月 判决雷人

陕西景丰制药公司拖欠咸阳新达房屋建设公司工程款,新达建设在向咸阳秦都法院提告后,案件拖延了31个月才做出判决,但是判决结果却令新达建设负责人阎国东相当不能接受,他认为,法院明显包庇景丰制药公司。

秦都法院今年6月终于做出一审判决,被告景丰制药必须偿付拖欠新建建设的31万工程款,而原告新达建设则必须支付被告景丰制药33万6千元延误工期违约金。然而,在法院的判决书中却载明,造成工程延误,责任在于景丰制药变更设计图等及天气因素。阎国东认为,法院做出这种错误判决,是因为被告的雄厚背景。

阎国东:「被告是陕西省第4届人大代表,第5届的政协委员,他的儿子是我们地方的公安局的副局长,他的儿媳妇,是地方中级法院的执行庭的审判长。他是利用职权,谋着自己的私利。」

记者曾就此事多次打电话给秦都法院院长,但对方接通电话后立即挂断,之后就不再接电话。

另外,也被景丰制药拖欠工程款的咸阳礼泉公司,其专案经理权康虎一提到景丰制药,就大大的叹了一口气。

权康虎:「哎呀!(景丰制药)拖欠我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直到现在已经是12年了,我带着人要账了,他说:小伙子,给你说,我儿子是公安局长,我儿媳妇是法院法官,你去告去,看你到哪能打赢官司!

新建房屋建设公司负责人阎国东表示,这个官司他会坚持打下去,因为里面还包括着四川的20多个农民工的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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