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列入胡润中国百富榜、有上海「公路大王」之称的商人刘根山,及上海市环保局原副局长严舜钧,分别因挪用资金罪和受贿罪被检控。刘根山被判刑8年,而严舜钧就认罪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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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前上海「公路大王」刘根山,周三被杭州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刑8年,刘根山暂时没有表明是否上诉。
浙江媒体报导,该案今年2月开审,直至周三宣判,全程仅十多分钟。刘根山与另外两名同案被告戴上手铐進入法庭,态度平静,听到被判刑8年时也是低头不语。
现年53岁的刘根山是上海人,85年定居香港,90年代返回大陆发展,是上海茂盛集团原董事长,他曾一度取得七条高速公路的建造合约,还投多个房地产目。 2004年被列为胡润中国百富榜第36位,身家多达21亿元人民币。浙江省检察院去年7月以涉嫌挪用资金罪批捕刘根山。
案件主要涉及刘根山与大陆公司合资建设「甬金高速」时,以转帐等手法抽走部分投资本金,除涉嫌诈骗外,还导致「甬金高速」损失1400多万元利息。一度曾传出案情牵涉多名江浙官员。
另外,上海市环保局原副局长严舜钧因涉嫌受贿,周四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方指控严舜钧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过百万元,其中人民币86万、美元2万及欧元4000元。
检方指严舜钧于1997年11月起担任上海市环保局副局长职务,期间利用分管环境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等职务之便,收受7人的贿赂,帮助多家公司谋取利益、承接环境项目,并擅自加快环评报告的审批速度。严舜钧承认控罪,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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