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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被「双开」

 2009-08-28 21:3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3
中共中央纪委今日宣布,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后,经报中央批淮对其「双开」,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黄松有是建国60年来中国法院系统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生于1957年的黄松有,原本被视作中国司法界的明日之星,他亦是近年来众多出身于「西南政法」的司法高官之一,45岁时就升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中纪委表示,经查,黄松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

从之前各方反应综合来看,黄松有主要是涉及老家广东一起金额高达4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案,收受贿赂数百万元,且生活腐化,据传「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有司法界人士称其为「性贪」。

去年10月中旬,有关部门开始正式对黄松有「双规」。2008年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决定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中纪委表示,黄松有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淮,决定给予黄松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本报了解,黄松有案将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此前,如山东省委副书记杜世成案由最高法指定福建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安徽省副省长何闽旭案由最高法指定山东临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异地审理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消除干扰,保证审判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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