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看台湾(二)(图)
台湾观光

在开往台北的旅游大巴上,导游介绍了在台观光期间的一些注意事项。他着重讲的是关于吸烟、交通法规和日常生活习惯。他说,台湾大部分的饭店、宾馆都是禁烟的。如果在禁烟的饭店、宾馆吸烟被发现,罚单就会立即摆在你面前。那时,你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乖乖地去交罚款。他说,在台湾,当罚单开出来后,不会有任何人敢于为你免除,除非你向法院起诉。经法官审理后,如果确实是罚单开错了,那可以免除处罚。

由于在去台湾前,大陆接连发生了成都、杭州、南京的酒驾致人死亡事件,我特地就此问题请教了台湾导游。他说,在台湾,很少有人敢酒驾。因为按照中华民国法律,一旦确认是酒驾,一律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处罚。如果酒驾未发生任何后果,会被处以一个月到六个月的拘役或三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可以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刑罚。

其实,酒驾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在刑法理论上是完全符合法理的。大陆《刑法》中对酒驾一般是按照"交通肇事罪"进行处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最大的区别就是在犯罪构成上的"犯罪主观要件"上的不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按照《刑法》处罚,是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最高刑罚可以判处死刑。虽然。"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不特定的,但在酒驾而言,对于犯罪者来说,他是明知酒驾有可能会造成社会危害性,而他仍然酒驾。从犯罪的行为来说,就是一种故意行为。这也就是成都和杭州的两个案子判决结果会截然不同的原因,成都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罚的,所以当事人被判处死刑。而杭州是以"交通肇事罪"判罚的,所以当事人仅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按照危害的程度来讲,现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对酒驾都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处罚的。不知大陆何时能对这一危害越来越大的行为进行更规范的处罚。

说到吸烟,由于导游讲了在台湾禁烟场所吸烟会被处罚,所以我们这个团队所有吸烟的人都很注意,我也特地观察了一下。就我在台湾期间所见,确实没见到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人。我想,这也不是完全出于要被罚款的顾忌,而是遵守规定加守法等综合因素所达成的。在台湾因违反禁烟规定所要被处罚的数目并不很大,也就区区2000新台币。如果在大陆,我想就是在墙上挂着"吸烟罚款10000元",也照样会有人照吸不误。因为"刑不上大夫",那些有头有脸的人会顾忌这些吗?

从禁止吸烟到遵守交通法规等方面来看,大陆和台湾差距很大。我在台湾每到一地就很注意看在十字街头红绿灯变换时是否会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发生,我每次看到的都是在街头不论是车辆还是行人都是非常遵守交通规则。偶尔看到有在红灯亮起时还在过街的人时,我都被告知那个人十有八九是大陆游客。 当然,台湾能有今天这样守规则的习惯和日本对台湾的五十年殖民是分不开的。据台湾导游讲,在19世纪90年代中日甲午海战(日本称为"日清战争")大清失败后,1894年台湾被割让给日本。在此后直至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本战败,台湾回归的五十年中,日本在台湾大肆劫掠的同时,也用血腥的手段改变了台湾的很多习惯。据说,日本人为了改变台湾人随地乱扔垃圾和闯红灯的习惯,一旦发现有乱扔垃圾的现象,当事人会被砍去一只手,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的人会被砍去一条腿。在这样残暴、血腥的治理下,台湾人逐步养成了不乱扔垃圾和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我在花莲时,看到花莲的城市建设很落后,街头很少有垃圾桶,但街道上却很干净时,很奇怪,问导游这是什么原因时,导游就解说了上述一番缘故。导游还说,台湾人对卫生习惯很重视,如果走在街头,恰好手头又有垃圾要扔,他绝不会随地乱扔,而是一定会拿在手里,到有垃圾桶的地方才会扔在垃圾桶内。

由此,我想到汉朝司马迁在写《史记-货殖列传》时所引用的管仲的那一段话:"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按一般的理解这是完全成立的,但在我们周围我却实在是无法理解。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开着宝马、奔驰等豪华汽车的人在行驶中降下车窗,扔出一包垃圾,或是吐出一大口浓痰。想来,能开宝马、奔驰的人,至少是可以达到"仓廪实、衣食足"的,但他们这样的行为能说明他们是"知礼节、知荣辱"吗?所以,我很怀疑管子讲这段话是否经过考察。

车上拍淡水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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