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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位高官最近讲了三句重要的话(图)

 2009-08-18 20:5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第一位高官是河南省政法委书记李新民,他在做客人民网时说:不准访民告"洋状"。

中国,老百姓有了冤屈,找县里县里不解决,找省里省里不解决,最后怀着"有理走遍天下都不怕"的心情,千里迢迢不畏艰辛来到北京找中央,然而依旧还是不解决,而且还时刻有被打被关黑监狱被送精神病医院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十年八年过去了,如果仍然还找不到述说心中冤屈的地方,恐怕真的会像东东"教授"所说的那样十有八九会变成精神病(这对我们中国人的整体素质极其不利)。于是我们的有冤无处伸的访民出于无奈,只得向"洋人"们去吐苦水,以求得全人类(包括中国人)的在道德和舆论上的救助。这有何不可以?它违背了哪一条法律?可我们的李新民书记大人却公开宣布"不准"。

第二位高官是司法部长吴爱英。吴部长在最近的一次讲话中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切实做好律师代理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指导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

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任何案件在法律面前都不应当有区别,都是一样的案件,违法就是违法,不违法就是不违法,而绝不应当有所谓"敏感案件"所谓" 群体性事件"案件的划分;而且,律师有权代理所有案件,在代理案件时,律师只要严格遵守了法律就等于"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可我们女士吴部长在讲话中却只讲"政治""大局""纪律",讲"敏感案件"讲"群体性事件",就是不讲律师的涵义是什么。真把我们老百姓的头都弄昏了。我们的律师在遵守了法律的前提下还要另外去"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这个"政治"这个"大局"这个"纪律"究竟是什么?是不是律师不能去代理"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案件?或者在代理所谓"敏感案件""群体性事件"案子时,律师应当放弃法律原则而站在有益于司法部长的立场上?

第三位高官是国务院副总理戴秉国。戴秉国副总理最近在中美经济战略对话中宣称:"中国的核心利益第一是维护基本制度和国家安全,其次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第三是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现代国家尤其是宣称为"共和国"的国家,它的本质应是人民主权,在无外国侵略的情况下,这种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国家安全根本不存在有遭到危害的问题,因为全体人民会自动的去捍卫它维护它。故而,作为"人民共和国"的我们中国,它的核心利益第一应当是保障全体中国人的基本人权,使中国人民在和谐、有序、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过着自由、幸福的生活,其次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第三是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然而在我们戴副总理的脑海里,我们国家的核心利益中根本就没有人民的基本人权,没有人民的自由、幸福,在他观念中,深深扎根的是"中国的核心利益第一是维护基本制度和国家安全"。

于是乎我终于明白了,我们伟大的首都北京为什么有一年多过一年的成千上万的访民。于是乎我终于明白了,我们的李新民书记为什么不准访民告"洋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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