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匿藏赃款动向值得关注

7月6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三亚市综合执法局原局长郑通卫有期徒刑9年,所得赃款没收上缴国库。一个引人瞩目的情节是:今年2月20日,郑通卫带办案人员到其表弟家中取出2只木箱,内装人民币454万元、港币6万元。(见2009年8月12日《南国都市报》)看来,贪官匿藏赃款的新动向,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了。

近年来,贪官匿藏赃款的事情发生了不少:南京市栖霞区原区长助理、迈皋桥街道原工委书记潘玉梅受贿1000多万元。今年3月10日晚,办案人员将潘存放在父母家中的现金53万美金、170万元人民币查获,赃款净重高达26公斤多,银行工作人员用点钞机足足花费了一个半小时才清点完;浙江丽水市建设局副局长邹建新因涉嫌受贿,今年2月27日被批准逮捕。办案人员在搜查中发现,他在自家车库下秘密打造了一个仓库,里面藏着现金、古董、字画,价值上千万;今年5月,因受贿罪受审的广州市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原副局长黄鹏,在调查期间,从其卧室梳妆台下的储物柜内搜出现金221万港元以及2万美元;近日,浙江省洞头县交通局原总工程师王文因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他受贿的136.5万元财物,大部分藏在他在自家卧室和厨房挖的两个洞里,连妻子都不知道......当然,除了藏现金,还有把赃款变成不动产的。例如,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戴国森因腐败案发后,办案人员就在其家中搜查出10多本房产证。

按说,有钱应该存到银行里,既安全又能增加利息收入,还可进行家庭理财、购买债券等。那么,贪官为什么会在家中或亲属那里存放大量现金呢?关键是这些钱来路不正。在贪官看来,只要自己贪污受贿的事情不暴露,藏匿现金更安全。与自己收入明显不符的巨额现金存到银行里,总是让他们担惊受怕。






本文留言

作者赣江潮评特约评论员:侯文学相关文章


近期读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