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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行政法院裁定:法轮功胜诉

 2009-07-19 13:1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3
【看中国记者王和法国巴黎报道】 2009年7月18日,巴黎行政法院针对法国法轮大法佛学会状告巴黎警察局一案作出裁决 :法轮大法佛学会胜诉,并判处巴黎警察局1000欧元的罚款。案件起因是由于巴黎警察局拒绝法轮功学员7月20日到中共驻巴黎使馆前举行和平示威的申请,法国法轮大法佛学会将警察局告上了法庭。

2009年7月20日,也就是法轮功反迫害十周年的日子 。从1999年7月20日起,中共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发动了对数以千万计的中国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从那时起,法国法轮功学员一直向巴黎警察局申请要求到中共大使馆门前举行和平示威活动,但每次申请都遭到警察局的拒绝。而这次法国法轮大法佛学会采取的办法是直接对巴黎警察局提出上诉。

由于7月20日时间紧迫,7月18日上午,法官召集了代表法轮大法佛学会律师加百利(Gabard)先生,以及巴黎警察局的代表,在巴黎行政法院(tribunal adminstratif)进行公开审理。

巴黎警察局在法庭上给出拒绝批准抗议活动的理由有三个:一是警力不足 ;二是担心一旦许可了这次的示威活动,以后会有大量其他团体也要求去中共大使馆门前抗议示威 ; 三是避免双方因立场不同出现麻烦而影响公共秩序。

代表法国法轮大法佛学会的律师百利(Gabard)先生依据法律驳回了警察局讲出的三点理由。他讲到法轮功是一个和平的、非政治性的团体,警察局完全没有证据证明这次示威活动可能会影响正常秩序或失去控制等。法轮功在全世界很多国家举行的和平抗议活动,从来没有出现过任何过激行为。因此,除了政治利益的因素,警察局没有任何其它的理由拒绝这次示威活动的申请。同时,警察局无法拿出警力不足的证据,因为在7月20号当天在巴黎基本没有其它的游行或示威活动,不会出现警力不足的情况。在庭上,警察局的代表也承认了这一点。

巴黎行政法院于18日下午作出了法轮大法佛学会胜诉的裁决。这也是10年來法国法轮功学员歷史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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