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组织部对宗教敬拜活动的临时规定(图)


李晖同志(女,正厅级)参加宗教敬拜仪式

鉴于近期李晖同志(女,正厅级)参加宗教敬拜仪式给我们党造成的负面影响,特做此临时管理规定,望广大党员干部遵照执行。

一、对于县处级以下党员(含县处级),不在此规定之列。从某种程度上他们的行为不完全代表党的形象,所以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但我们仍然建议这些同志不要频繁的在公共场合参加宗教的敬拜(主要是拜佛)活动。

二、对于地市级到省部级的党员干部(含省部级),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组织上不提倡这些同志在公共场合参加宗教活动。已经习惯于参加公共场所敬拜的同志,建议改为在自己家里进行。因此增加的费用(如购买佛像、香炉等器具)组织上予以报销(每人限一次)。同时在每次敬拜活动结束后,需用马、恩、列、斯、毛等头像将佛像覆盖。

2、对于必须到公共场所参加敬拜的情况(如各地方领导换届前或得知自己可能被双规等),组织上建议尽量减少随行人员的数量,同时尽量化妆以确保不易被认出。在举行仪式时要尽量观察周围的情况,如果有偷拍的情况发生,应立即停止进行敬拜,并马上没收偷拍者的器具,并拨打当地110报警。

3、如果偷拍者已逃逸,敬拜者必须马上把自己的整个活动过程向党组织汇报,以便警方通知各大门户网站、网络警察和网上舆论导向工作员(五毛党--转帖者注)严密在网上监视。如发现相关贴子马上予以删除,并记录其IP地址,将嫌疑人尽快捉拿归案。但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1%需敬拜者承担。同时追究政治责任。

4、对于公检法司等方便调动警力的部门,如果确需敬拜的情况,需采用临时戒严等措施确保安全。但需集体活动时(3人及以上)才启用此方案,每月不超过两次。而且必须在敬拜活动前24小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5、对于不遵守本规定而造成的社会和党内负面影响,对敬拜者要进行党内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负面影响较大者予以撤消领导职务(工资及相关待遇不受影响)。

三、对于副总理(含国务委员)及以上的党的领导同志,不在此规定之列。他们的所有行程,均有国家安全人员负责,所以不会发生偷拍的情况。而一旦可能发生类似情况,也比较容易追查,并按泄露国家机密罪予以处理。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到新的规定出台之日起停止。此间组织上会积极与全国主要佛教敬拜景点联系,尽量促成"党员特别敬拜日",在特别敬拜日时,党组织会下发给相关党员干部特别通行证,持特别通行证的同志可以在"党员特别敬拜日"从新参加公共场所的敬拜活动(此间由地方警方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偷拍的情况不会发生)。

五、由此给各位同志带来的不便,党组织表示歉意,并在适当时间从经济上予以补偿。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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