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官娼,势在必行

春秋时期管仲设"女闾"以谋花捐,开创了设立官娼的先河。自春秋至清代,官娼延续了两千多年。一种事物能够存在如此长的时间,自有它的道理。而在目前卖淫已经完全成为一种行业的情况下,开设官娼也就势在必行了。

私娼的巨大危害

一.私娼的泛滥,使得从业人员得不到任何保障。按照官方的测算,目前中国共享600万娼妓,官方的估计历来就非常保守,因此娼妓的实际人数肯定不知这个数字。而就依中国政府、按照600万来计算,娼妓的数量是中国军队总人数的2.5倍。不得不承认这个数字的庞大,然而如此大的群体,在中国却得不到任何保障甚至不为政府所承认,还谈什么"构建和谐社会"?

虽然中国政府并不承认娼妓从业人员的合法地位,但却强令娱乐场所配备安全套。这种做法无异于自欺欺人。因为如果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就必须取缔娼妓,但目前政府确实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而艾滋病、性病的蔓延又大有火烧燎原之势,因此才产生了这一"折中"的做法。

二.私娼的泛滥,已经成为基层政府敛取收入的一大方式。扫黄打非不断,而为什么一直不能杜绝"黄"与"非"?原因就在于"黄"与"非"成为了基层政府、尤其是公安机关的摇钱树。什么时候手头紧或风声紧时就去打,但不打死,罚款了事。

三.私娼的泛滥,使得非娼妓的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到侵犯,如前一段发生的邓玉娇案就说明了这一点。人们进入娱乐场所后,由于没有相应的标示,就会误认为所有的娱乐场所都提供"异性服务",就会误认为所有娱乐场所的服务人员都是娼妓,这样一来邓玉娇的人身权利就受到侵犯。幸运的是邓玉娇得到了亿万民众的关心,而又有多少默默地邓玉娇?

官娼的实施方案

一.机构设置:中央一级,由国务院设立国家娼妓行业管理局(副部级),由国家发改委代管。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等相关部委(总局)也可参与其中,但公安机关不在此列,因为这与公共安全无关。省、市、县设置相应的机构,乡镇一级可任命一正股级干部为娼妓专员或由一名副乡长主管娼妓行业。

国家娼妓行业管理局机构职能:(一)组织起草娼妓行业法律法规草案;(二)拟订娼妓行业重大政策;(三)发布全国娼妓行业信息;(四)承担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娼妓行业新闻宣传工作;(五)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六)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一级的娼妓行业管理局承担了主要的具体管理任务,包括对行业人员统计、教育和定期健康检查、服务场所设置和管理等。

二.人员教育:在目前娼妓业从业人员普遍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已成为规范全行业的必要措施。在市一级可设立娼妓行业专科学校,该市已具有职业教育学院的,可在其中设立娼妓行业分院,以节省编制。

规定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基础培训,具体课程包括:《思想品德》、《中国娼妓史》及国家娼妓行业管理局组编的系统教材,包括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技巧等。

三.服务场所设置和管理:为节省财政收入、在金融危机仲共度时艰,同时又解决各级政府的招待机构经费不足的困难,娼妓业服务场所以各县、市、省级招待所为基础,一般不再建设新场所。服务场所实行公有制,收入除扣除员工工资和税收外,上缴国家财政。

所有从业人员均在指定场所服务,收入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享受五险一金,实行公有制。鉴于行业的特殊性,不采取双休制。为确保服务质量,限制每月总的服务次数与时间,实行类似于军队的退役制,即到达一定年龄(如45岁),必须退出该行业,由县级的娼妓行业管理局安排其它工作。

四.严厉打击私娼:为确保官娼制度的顺利实行,必须对私娼给予严厉打击。国家立法将私娼订为危害社会主义管理秩序的严重犯罪,一经发现,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不处以罚金。

" 自觉抵制西方资本主义腐朽的生活方式",这是常见于报端的一句话。然而我对此却非常反感。试问如果把目前社会的某些生活现象归结为舶来品,那八大胡同又是出自何国?况且是否腐朽还很难说。因此既然娼妓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发挥社会主义的强大优势,化"私"为"公",既增加了财政收入,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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