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让“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汗颜

近日山西省繁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穆新成被"双规",据该县知情人士透露,其财产大概有2亿元。已公开的有限信息表明,县里众多矿老板和涉矿的各级政府官员,多被这位反贪局长"办"过。凡矿主,均需向其"进贡",或遭到"以办案为名的敲诈"。这颇让靠"双规"敛财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的湖南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相形见绌。(《每日经济新闻》6月25日)

"亿万富豪"穆新成,这位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不能不说"经营"有方,深谙"经商"之道,在反贪局局长与敲诈钱财之间来回扮演重量级角色,将权钱交易市场"经营"得如此红火,达到亿万身价的境界而行之泰然,令被" 办"过的矿主和涉矿官员无不胆寒,堪称能耐大焉。如果不是东窗事发,恐怕穆新成还会继续"经营"他的一方火旺"市场",还会在台上继续"忽悠"。

身为地方反贪局长,自然应是一方反贪旗手,正是举着"反贪"大旗开路,才成就了穆新成家产过亿的美梦。这家反贪局由此"豪华"转身,蜕变成"贪腐局",该查的不查,老百姓怎么过得舒服?穆新成自已敛财2亿,且不知借办案为名又挥霍浪费了多少?还使国家蒙受了哪些损失?目前,还未看到全案亮底。

这位反贪局长多少有些"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曾锦春的影子,也同样是对矿主及涉矿官员"痛下狠手"。反贪局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为这位反贪局长顺利履行权为已用的思路大开其道。像曾锦春那样动辄就挥动"双规"大棒那样,被这位反贪局长"办"过的矿老板和涉矿官员自然心惊胆战,这时候不是怕的国法,而是更怕反贪局局长穆新成的"家法"。

曾锦春在郴州除了做纪委书记,有"曾矿长"之称,独揽全市采矿权审批,同时是郴州煤矿整顿小组的组长。曾锦春在担任纪委书记的十年期间,敛财之手从未停止过,郴州当地的矿产、房地产、建筑工程、领导干部的提拔和任用、经济官司,都成了曾锦春受贿的来源。而反贪局长穆新成则立足繁峙县,以办案为"口号",以反贪为"口岸",胃口更大,没有最多,只有更多。

权力不受限制,必然产生腐败。权力监督的缺位,反腐机制的缺陷,让曾锦春、穆新成们才如此"艺高胆大",虎食鲸吞,贪得无厌。当反贪局长、小小科级干部穆新成坐拥两亿财富得意憨笑的时候,让有着"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封号的曾锦春怎能不汗颜、自叹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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