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被宰杀后,还奋力反抗,猪蹄一踹,竟然将屠夫踢入烫猪池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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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与屠宰场达成意见,屠宰场向死者家属,赔偿30万元人民币(6万新币)。
2008年8月31日,广东韶关市民古某,到屠宰厂等候屠宰生猪。他走至屠宰台,将一只刚宰杀好的生猪,拖至烫猪池。谁料该生猪并未被杀死,反而将古某踢进了滚热的烫猪池中。
当时,屠宰台附近负责屠宰、拖拉、烧水的工人,都未能救援。古某自己从池中爬出,但全身已多处被烫伤。尽管古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但因全身多处感染,于9月19日死亡。
古某的家人,向屠宰厂要求赔偿未果后,将该屠宰厂诉至法院,认为该厂对古某生命财产安全,未履行保障义务,要求赔偿抚养费、扶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费用,共计66万人民币(约13万新币)。
而该屠宰厂则认为,古某不是帮工,其死亡是自身粗心大意造成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最后,经过20多次调解,古某家属和屠宰厂终达成协议:屠宰厂向古某家属支付补偿款30万元(6万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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