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体现了交易的结果和舆论的阳光 (组图)


邓玉娇和她的妈妈走出巴东法院

湖北省地方法院周二对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法庭判定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另外因患心境障碍,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再加上有自首情节,所以免予处罚。当日,邓玉娇在判决书上签字表示服从法庭判决。在不少网民欢呼邓玉娇免于坐牢结果的同时,也有法律专业人员指出,这项判决本身并不正义。还有人士指出,此案的结局体现了交易的结果,和谐的需要,以及"舆论的阳光"。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邓玉娇案"在湖北地方法院一审结束,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做了无罪辩护,邓玉娇获得"有罪免罚"的结果。许多网民欢庆邓玉娇重获自由的同时,也有不少法律专业人士提出邓玉娇案的判决并不是一个完整公正的判决,只是打了折的正义。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评价邓玉娇案的判决时说,三个小时就结束整个庭审判决,对于这样一个真相扑朔迷离的案件,时间太短了。而且案件的事实也没有得到清楚的显现,"我所看到的有关庭审的报道,看不到庭审过程中哪些人出庭作证,邓玉娇的代理律师是否对检方提供的证人证言进行过非常认真的对质。这些都没有。所以最后法庭认定的情况非常粗略,认为邓一方面构成故意伤害,另一方面又是防卫过当。这两者之间是自相矛盾的。防卫过当是对别人侵犯行为的防卫过当,它不是故意伤害。故意伤害是主动地去伤害别人。"

法庭做出判决的当天下午,邓玉娇在接到判决书之后在判决书上签字表示服从法庭判决。曾在邓玉娇案前期参与过案件调查工作的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浦志强表示,他认为邓玉娇愿意接受一审的判决是官方势力和邓家交易的结果。浦志强说,邓玉娇案是"和谐版"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件背后隐藏了很多不为人知的东西,"官方摸准了老百姓需要什么。老百姓见不得邓坐牢,但是当地官方又容不得邓无罪,因为那样就必然是有人有罪,会拔出萝卜带出泥。所以这样的结果是邓家在各种各样的压力下与当地官方的磨合和妥协。"


邓玉娇在法庭上

曾代理过邓玉娇案的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夏霖于5月25日提交过对"邓玉娇案"中受害人黄德智强奸未遂行为的控告。浦志强律师指出,邓贵大和黄德智作为受害人的同时也是涉嫌犯有强奸未遂罪的犯罪嫌疑人。"这不是简单的被害人有过错的问题,而是被害人是前一项犯罪的主体"。他表示,公安机关本来没有理由不去立案侦查。但是涉及到邓玉娇案,结果可能就不是这样,"公安机关的包娼包赌在中国不是什么秘密。基本所有声色犬马的场所都有警务人员有权有势的人在后面做保护伞,或者干脆就是他们开办的。这件事也不例外。黄以强奸未遂罪被收监惩处的话,那可能有人担心作为对当地社会官场生态了解比较熟悉的黄可能通过立功检举暴露当地公安机关政法系统在这方面的种种劣迹。巴东虽然景色很美,但巴东并不是世外桃源。它和中国所有地方一样,公权力本身黑社会化黑恶化在我们的接触过程忠感受非常明显。"

浦志强说,地方纪委监察部门对黄德智采取解聘和治安拘留的方式实际上也是保护型措施,都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是一起引起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决不会以邓玉娇免除刑罚作为终结。

邓玉娇案被媒体报道之后,特别是由于网络舆论的介入而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有人判断,如果没有舆论的压力,邓玉娇案的判决结果可能不会有利于邓玉娇。民权团体"公盟"创办人许志永表示,基于中国司法不独立,经常受到非法势力干扰的现实,舆论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舆论的阳光能够去打击非法势力,让司法更加独立实现公正。中国司法改革独立与社会进程分不开。我觉得,公共舆论是根本的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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