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工信部没有发出预装绿坝的通知

作者:思宁  2009-06-15 23:3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许多媒体报道称,工业和信息化部6月9日发出了《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要求预装"绿坝-花季护航"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经思宁查核发现,这些报道严重失实。因为,工信部并没有发出上述通知。

《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的文号是"工信部软[2009]226号",也就是说,它只是以工信部软件服务业司的名义发出的,不是以工信部的名义发出的。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459606/11606790.html)规定,工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通信资源的分配管理及国际协调,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但软件服务业司只有"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的职责。可见,软件服务业司作为内设机构,并没有以工信部名义对外发布规章性质的通知进行"依法监督管理"的权力。软件服务业司虽然有权"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却无权下令全国 "有关单位"执行该司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连工信部这样有权制定规章的部都没有的权限,软件服务业司怎么能拥有下令全国"有关单位"执行的权力呢?也许,正因为该通知没有法定依据,连工信部都不敢以自己的名义发出。

从法人制度的原理分析,软件服务业司并不具有国家机关法人的资格,作为国家机关法人的内设机构,它对全国"有关单位"发出的指令是非法的、无效的。

从公文格式看,该通知虽有"工信部软[2009]226号"的文号,却没有发文单位的名称,也没有盖公章,连起码的公文都算不上。

2009年6月15日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作者博客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本文短网址: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分享到: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评论

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交流,拒绝谩骂。

留言分页:
分页:


Top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