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世间的纷争不断,说到底都是为名、利、情而争。一个人如果不争名、不争利,有些世人就可能认为他软弱无能,其实不然。老子在《道德经》中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在《道德经》最后收笔时又写道:"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道德经》第六十六章中则明确指出了"为而不争"是人生修养的最高境界,所产生的最终结果就是"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记得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生活在中国北方农村的我经常处于饥寒交迫的状态。有一次邻村为一个过世的人举办葬礼,事毕之后丧主就招待左邻右舍和亲朋好友吃一顿饭。我与比我大三岁的堂哥一起参加葬礼,然后又被邀请同桌吃饭。一个饭桌上共坐有八个客人,开始时上了几道非常简陋的素菜,大家倒也没争没抢,慢条斯理的一边吃、一边聊天。可是最后一道菜是猪肉炒粉条,那个年月猪肉在农村可是非常奢侈的珍品,所以这个碗中大部分是粉条,上面只有四小块猪肉。我正在犹豫八个人怎么分吃四块猪肉时,桌上五个眼明手快的年轻人已经同时操起了筷子,都想以最快的速度把猪肉放进自己的口中。其中有两个人同时夹住了一块肉,连拉带扯两方都不肯放手,最后由于争抢把剩下的粉条也打翻在桌上。等我与另外两个老年人缓过神来时,碗里已经空空如也,连粉条也没有了。事后堂哥以教训的口气对我说:"你不争不抢,永远吃不到嘴里。"
后来看到好吃的食物或好玩的玩具,虽然我也有了想争的念头,但是比我大三岁的堂哥在体力上占有绝对的优势,因此每次都是他捷足先登,当时也只好忍气服输。然而,终于在大学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公布那一天,堂哥第一次没能依靠他的体力争过我。我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大学读书,他却必须继续在故乡做农民。自那以后我吃猪肉的日子就逐渐多了起来,堂哥再也无法用争抢的方式来夺走我碗中的肉。后来我偶尔回乡时看到他,虽然他仍像幼时那样见利必争,但是农村的大环境就已经注定了他与富裕的生活无缘,争抢的作风又大大的破坏了他的人际关系,再者他也不是每次都能争得过别人,因此大部分日子都是与粗茶淡饭为伴。时至今日,惯于争抢的行为并没有给他带来多大的收获与快乐,四十多岁时就已满头白发,五十岁不到牙齿就开始脱落,腰痛、腿痛、头痛等各种杂病也随之而来。
"天之道,利而无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道德经》末尾的这句话,读起来就能感觉到这位中国古代的大先知对生活在世俗中的人们的最后一次叮咛。在圣人的心目中,人世间为了名利或物质享受所发生的争争斗斗,就犹如人在观看两只蚂蚁在争夺一块腐烂的丑肉一样,不值一哂。所谓"不争",就是指不争功、不争名、不争利。如果说"善者不辩"是提醒人们注意修口的话,"为而不争"则是劝人们修心向善。"不争",并不是让人无动于衷而无所作为,而是劝人们凡事要顺其自然,不要一味的强取豪夺。人世间的觉者也都是"为而不争"的心态,默默的为他人奉献而不求回报,与他人没有任何纷争,对社会与自然没有任何索取,那确实是一种超凡脱俗的崇高的精神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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