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换律师风波的背后

邓玉娇案发生后,一些律师纷纷站出来表示愿意代理此案。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的夏霖,夏楠两名维权律师奔赴当地,开始着手案件调查工作。可是这一路走来两位律 师的工作可谓一波三折:巴东警方前恭后倨;官方网站越俎代庖;律师与邓母联系困难;身前背后布满眼线,举手投足受人监视;关键物证离奇被毁;邓母突然提 出“解聘”;两位湖北律师快速介入;邓玉娇家属在政府新闻网上进行“澄清”......种种莫名其妙,出人意料的事情层出不穷,让人应接不暇,幕前已是如 此的风云变幻,那幕后的发生的种种事由不能不引发人们更大的疑问。

网友爆料:通过前去巴东的志愿者电话得知:当地网吧已经被封锁,信息在网上都不能够得到传递。志愿者在公安局门口守候,发现这几天由于玉娇的案子,公安局都是叫的外卖。前日中午时分,两个内部人员出去买盒饭的时候说过这么几句话:“杨哥拿到的这个事情不好整。那个 女娃子倒好说。她说是正当防卫就给她正当防卫嘛,关键是那个姓黄的,把他放出来对质的话就不得了了。不晓得要整倒多少人,可能杨哥都跑不脱。”
  
志愿者还在当地从侧面了解到,事发后巴东杨立勇局长让其情妇叶丽娟的弟弟叶振东想办法安排,把北京来的两个律师给整走,因为那两个人“不好收拾”。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浦志强先生作为华一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2009528日发表了五点声明。他在声明中指出:“在公正已成奢望的今天,任何举措失当都可能给邓案的公道处理带来不测。”

附一:浦志强就邓玉娇案的五点声明

一、自受托承办“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案”以来,本所夏霖律师等同仁前来巴东已十余日。鉴于真相为昭雪邓玉娇冤情并恢复其一生清白所必须,两位律师恪尽职守殚思竭虑,谨言慎行处处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并复原真相计。对他们的敬业精神和已有业绩,本人深表钦佩并且坚信,随着事态演进和真相渐次大白,两位同仁的工作价值将逐渐为人所知,并将最终影响邓玉娇的命运和案件走向。

二、作为一起相对简单的刑事案件,邓玉娇“出手”事出有因情非得已,律师承办案件本应就事实说法律,而无需牵涉其他。但当事人与“被害人”的身份符号,案发现场特有的灰色因素,导致案件日益演变为民众对吏治腐败口诛笔伐的载体——“烈女杀淫官”的“悲情命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公众积极参与,一步步演化为社会公共事件。能否公正处理邓案并以此化解社会冲突,将检验巴东乃至恩施执政当局(处理)危机的智慧和胆识。

三、巴东警方前恭后倨,官方网站越俎代庖;律师与邓母联系困难,身前背后布满眼线, 举手投足受人监视。就在今天,野三关镇又发生前来采访的《新京报》和《南方人物周刊》记者被殴事件,前来采访的记者多被劝离,凡此种种实属骇人听闻。有迹 象表明,邓案存在被人为复杂化和政治化的倾向,正日渐偏离案件本身的固有属性。我们认为,任何以错误掩盖失误乃至以谎言遮盖谎言的做法,都不仅是徒劳的, 且均与以法治精神建设和谐的初衷相左,当为智者所不取。

四、“长江巴东网”已发布若干邓母“解约”并委托其他同行的消息,各界对此议论纷纷;夏霖律师要求再次会见邓玉娇的申请在超出法定期限后杳无音讯,甚至代为控告黄德智的文书居然也石沉大海。虽然无从核实官方信息的真伪,但我们不会拒绝 同行加入,更不会阻止委托人更换律师,只要这种变故果真出自邓母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只不过解约同样需要特定形式,并且还应履行必要的手续,考虑到协议约定的本所受托义务,涵盖了邓玉娇案自侦查至一审审结的全过程,在未能与该母女面议存废事宜之前,无论于情于理于法,我们都不能对邓玉娇的命运坐视不管——那将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相悖。因而,目前情况下本所与邓玉娇的委托关系在正式解约前将存续,我们还将一如既往地为其提供服务,竭尽可能保护其合法权 益。

五、巴东境内过于复杂和紧张的局势,客观上使我们丧失了正常履行职责的可能性。也许在某些人的心目中,北京律师的存在就是影响巴东稳定局面的不稳定因素。我们担心,在公正已成奢望的今天,任何举措失当都可能给邓案的公道处理带来不测。为此,我们决定,明天暂时离开巴东取道宜昌返回北京。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日后是否还有机会,我们都不会放松对邓玉娇命运的关切。任何情况下只要她需要,我们 都会及时赶到。

最后,对各界师友同道的关注和指点,再次深表谢意。在这个乍暖还寒的时节,是你们给了我们执着的勇气,我们绝不放弃,我们将坚守良知。

浦志强2009528

附二:夏霖,夏楠两位律师离开巴东前的声明

自接手邓玉娇案以来,我们的工作一波三折。自关键物证的离奇被毁,至对我们的突然“解聘”,到两位湖北同行的快速介入,再到邓玉娇家属在政府新闻网上的“澄清”,已导致我们无法正常执业。

我们工作的目标,无非是最大限度地了解案件事实,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邓玉娇争取权益。自邓玉娇被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结合各方面透露的信息,我们认为工作已取得成效。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因素介入案件处理,经过讨论研究,决定明天暂别巴东,经宜昌返京。

基于我们的职业责任,在暂别巴东之前,我们尚有几句话,需要告知委托人:

邓玉娇患有失眠症,她在会见中清楚地告诉我们,正在服用药物氯硝西泮。该种药品突然停药导致的后果,殊为可虑。从案发直至521日我们会见时,邓玉娇一直未能服药;其后的情况,我们不得而知。

邓玉娇也告诉我们,她在恩施州优抚医院手足被缚五日,被同病室的精神病人殴打侮辱,直至媒体、网友前往探视,才临时换到单独病房。

邓玉娇面对黄德智、邓贵大二人的共同犯罪奋起反抗,才使得强奸犯罪未遂。此项情节,我们针对黄德智的《控告书》中已有述及。邓玉娇的反抗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本就无罪,谈何“从轻处理”?

我们认为,邓玉娇无病、无罪、无刑。我们自信,十天之中在巴东所作的工作,符合律师职业伦理,对得起邓玉娇对我们的倾吐和信任。华一律师事务所诸位同仁及北京司法局相关领导提供的支持,巴东父老对我们此行的照料和帮助,我们铭感于心。

天视自我民视,公道自在人心。我们爱惜自己的职业声誉,虽然暂时选择知而不言,无非是结合当前形势,为邓玉娇的利益设身处地考虑。一旦事态发展超出我们的预计,我们绝不会作壁上观,独善其身。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 夏楠

   200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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