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刺贵大五大真相(图)

尽管官方不断删除网贴,网络版的邓玉娇刺贵大五大真相却依然火热,邓玉娇奋死坚持传统女性贞节的行为,依然受大部分网民支持。





邓贵大

在《巴东警方昨通报"招商办主任丧命娱乐城案"调查结果》(以下称《一》)与《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关于"5.10"案件情况通报》(以下称《二》)两个通报中关于争吵部分,有几个细节值得注意。

《一》中报道,邓玉娇说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黄质问她,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这里,黄把"特殊服务"改成广义上的"服务 ",用偷换概念的方法挑起争执,这是斗嘴中的常见现象,网络辩论中偷换概念也是诡辩的主要方法之一,因此比较可信。

但在《二》中,上面黄质问的话没有了,却直接就说"双方为此发生口角"。然而,邓玉娇说她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不知黄以什么借口、怎么说才挑得起口角?

好比说,黄拿一张存款单,到银行取款,银行不让取,黄能与银行发生口角。但如果黄拿存单误到一家五金店去取款,五金店说他们不是银行,不能取款,黄也能与五金店争执得起来吗?

在《一》中的报道是,在休息室里,"邓贵大插言道:‘怕我们没有钱么?'随后,邓贵大将邓玉娇按在休息室的沙发上。"

而在《二》中变成,"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

《二》中邓贵大说的"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在《一》中没有,但与在《二》中回避掉却在《一》中报道的黄德智的话"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是同一意思,难道因为反正邓贵大已死,就把黄说的话作一番文字修改,加到邓头上了吗?

如上面第二点所引,在《一》中,邓贵大说"怕我们没有钱么"后,就把邓玉娇按在沙发上,邓玉娇并没有说话。而在《二》中,在邓贵大拿钱砸邓玉娇后,却为邓玉娇添加了一句话,"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好象是为了用邓玉娇自己也说的是"洗浴服务",来证实黄德智开始要求的就是"异性洗浴服务",而不是"特殊服务"。

但我们可以看看现场目击证人、水浴区主管的证言。在恩施传媒网5月13日视频1分12秒处,主管说:"当时我是听到客人说用钱砸她之类的话。"主持人问:"那个女孩子是怎么说的?"主管说:"那个女孩被那个说法激怒了,但没说什么。"

由此可见,根据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词,当时邓玉娇并没有说话,当然没有说"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因此,所谓黄德智要求的是"异性洗浴"而不是"特殊服务",并不可信。

《二》中还添加了"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很多人就据此认为不可能在他人面前发生强奸。但这是对刑法的不了解。如果邓贵大等人实施强奸,休息室中有其他人不是排除强奸的理由,而是加重对强奸实施者刑事处罚的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这一条的第三款规定,"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休息室强奸女子,没有那两名服务员,最多判十年;而有了那两名服务员,就成了"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最高可判处死刑。

在《南方都市报》发表的《巴东县公安局长否认打人》一文中,记者问:"通报中的表述是‘推坐'?"回答是:"是推坐,这个有事实依据,有证人证实。就是一张单人沙发,是躺不下去的。你们不信,可以到那里去量。......"

在恩施传媒网5月13日视频1分53秒处,拍摄到了休息室中的沙发。但截图极暗,用图象处理软件补光后,就看得比较清楚。





邓玉娇案休息室左面这张沙发,是单人沙发吗?
图一:休息室左面这张沙发,是单人沙发吗?





邓玉娇案休息室左面这张沙发,是单人沙发吗?
图二:截图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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