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女侠邓玉娇陷危难,公盟提供法律援助(图)


【看中国记者杨逸凡采访报导】继杨佳案,湖北巴东女服务员邓玉娇抗拒“特殊服务”,用修脚刀自卫致招商办主任邓贵大死亡一案,在大陆社会上再次引起轰动。事件发生后湖北警方强行将邓玉娇送往精神病院,要她说自己得了抑郁症,这样才可以免于死刑,也给政府出路。517日“公盟法律援助基金”向邓的家属提供法律方面援助,志愿律师夏霖和夏楠已抵达武汉,并定于19日上午9点到恩施与受害人会面。

记者欲联系夏律师询问他们将如何为邓玉娇提供相关法律援助,但遗憾的是由于律师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未能联络上。记者针对此事采访了著名律师黎雄兵先生。黎先生表示公盟此次主动提供法律援助,是基于“捍卫和保证公民权利的出发点,因此积极的要为这个案子提供协助,使它得到公正、公平的法律对待。”

黎先生解释邓玉娇的这个案子是典型的弱势公民面对腐败的官员,在人身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行使正当的防卫权力。因此判无罪是这个案件的公正目标,要争取达到该目标。不过对于目前中国大陆的司法现状,黎先生也深知:中国并不具有自动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要达到此目标,需要得助于强大的社会公民的关注,或正义人士的支持,才能够实现。

此一案件,大陆律师一致认为邓玉娇是“正当防卫”,至于她当时的精神状态如何,在此一案件中,并不重要。因为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一个合法的行为。此外,据他们的专业判断,此一案件也没有防卫过当的问题,因为邓玉娇当时处在一个遭到性侵害及言语侮辱的情境当中,如果她没有其他选择,她没有办法把握那个力度,最 后导致对方死亡,这是不构成防卫过当的,防卫过当是已经有效达到阻止侵害者的目的的情况下,再进一步的实施,那才是防卫过当。

黎先生表示:当女性面对类似问题时,不管对方是出于什么目的,是要进行性侵犯还是对其人格、身体上的侮辱,在这种情况下,公民都有权利进行反抗。

面对这样一些腐败的官员,威胁利诱强迫一个善良的女性为其“特殊服务”,已是天理不容,而事后执法部门对该事件的处理则更是匪夷所思,显然是背离法律,背离公平原则的情况。黎律师对此感到气愤,并表示,此案应该引起社会的反思及更多人的关注。他说:“像这样的冤案很需要大众的持续关注。根据过去的经验,很多冤案都是因为律师的介入,才有机会得到纠正。”

“虽然过去有些案件由于腐败或官员的权利太大,相关部门明明知道是冤案,但他们视若罔闻,将这些案子做为他们立功求赏的筹码,因此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纠正。但是凡得到纠正的冤案,基本上无一例外都是由于当事人、律师、社会公众的不懈的关注和努力推动,才能得到纠正。”

最后黎先生表示,此一事件具有重要的意义。如能从社会良知、法律公平的角度引起社会的关注,引起相关部门的反思,这就有很大的价值和意义。目前中共的腐败已经危及大陆民众生存根基,许多弱势民众已经被逼进死胡同。

事件还在继续,权与法的较量还没有结束。民众拭目以待法律是否可以保障公民,国家是否可以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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