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冤民大同盟成员赴港遭拦截经过(组图)

我们一行四人(张兆林、吕龙珍、陈启勇、张茵)于2009年3月4日下午4时40分因准备去香港参加全国冤民首届代表大会在广州东站天河区边检站受到阻拦。其中张兆林、吕龙珍的港澳通行证被没收,陈启勇、张茵二人的护照被没收他们两人是经过老挝驻中国大使馆的签证并有机票。但更令人愤慨的是我们还遭到强制抄身。吕龙珍女士还遭到边检站警察动粗,该警察警号是038,是我们集体呵斥及正好边检站领导路过方才阻止暴力的发生。但令人不可思议的,中国边检天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竟然拒绝开具没收单,于是我们一行四人被天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滞留边检站,2009年3月5日深夜边检站领导甚至威胁我们离开,但就是拒绝开具没收单。

2009年3月6日张兆林、陈启勇到广东省公安厅状告天河边检站没收护照、港澳通行证不出具没收单,门口武警让我们打110报警,于是建设路派出所民警受理后出具报警单为证。天河边检站领导见我们坚持要没收单在晚上八点多钟与我们谈判才勉强出具了一张收缴护照\证件证明。现将这四张证明挂在网上供大家评析。在这张收缴护照\证件证明中,边检站只承认护照、港澳通行证是上海市公安局宣布作废,天河边检站是执行上海市公安局的命令,并且已经将护照证件寄往上海市公安局。同时告诉我们有什么诉求请向上海市公安局反映。

在此我们一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河出入境边检站是归谁领导?二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没收护照\证件依据是哪一条法律?是否执行上海市公安局的命令就是法律?因为这张收缴证明中没有列举收缴的法律依据,只有奉行上海市公安局的命令。三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收缴别人的护照证件就可以不告诉被收缴人的权益吗?因为这张收缴证明上面没有告知我们有行政复议和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权利。这是上海市公安局命令你天河边防检查站这样答复被收缴人的吗?用这样的方式答复我们,你们和上海市公安局是否可以逃避法律对你们的追究?四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没收我们的护照和证件凭哪一条法律依据可以在事后50多小时才开具这张收缴护照证件证明。这不是变相非法拘留我们50多个小时吗?现将收缴护照证件证明及我们的火车票也挂在网上。让社会各界知晓我们就是为了这张收缴证明在广州东站天河边防检查站熬了50多个小时才获得。

从这张收缴证件证明中我们还可以清楚看到上海市公安局如何联手勾结广东边防检查站非法剥夺我们去香港赴中国冤民代表大会的权利。这是对中国冤民大同盟的仇视!并想瓦解这一新成立的民间团体组织,如今这一组织已有8万2千人参加,如果中国冤民大同盟未经依法登记,我们一行四人在广州东站的命运恐怕不仅仅是阻扰,而是逮捕和拘留了!在此我们呼吁一切海外有良知的媒体、民间团体组织及联合国人权观察组织能关注中国冤民大同盟成员的命运及谴责上海市公安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恶劣行径。

切实维护中国冤民大同盟合法权益及中国冤民大同盟成员合法通行香港的权益,我们将拭目以待今后还有多少中国冤民大同盟成员被拦阻再去香港的边防检查站。

中国冤民大同盟成员

张兆林

吕龙珍

陈启勇

张茵

2009年5月14日

附没收证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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