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联邦法官下令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审理丧偶一方的绿卡申请。虽然他(她)们的配偶已往生,但其申请绿卡时,配偶还健在。法官要求移民身份审批部门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时的状况作为是否批准其绿卡申请的根据。
据报道,联邦法官斯奈德(Christina A. Snyder) 说,国土安全部不能拒绝丧偶者的绿卡申请,因为国土安全部在他(她)们的配偶尚健在时没有能够及时处理申请案件。
联邦法官的这一明确指令,为西部各州丧偶移民申请绿卡铺平了道路。
以前,按国土安全部的规定,丧偶者是拿不到绿卡的。近年来,移民官拒绝过很多丧偶者的绿卡申请,理由是他(她)们在申请绿卡时,是以异国通婚理由为前提的。作为美国公民的妻子或丈夫一旦亡故,外国移民配偶的绿卡申请便被视为失去了前提条件。不仅在加州,在其他各州因丧偶而导致绿卡申请被拒绝的案例比比皆是。西部各州几十名丧偶者联合起诉联邦政府,终于得到了法官这一令他(她)们再次燃起希望之火的裁决。
除加州外,密苏里、马里兰、佐治亚、得克萨斯州均有类似的诉讼案。
斯奈德的裁决是有根据的。2006年,联邦第9巡回法庭有一案例。国土安全部向南非女子发出驱逐令,因其丈夫在一次车祸中丧生,不批准她的绿卡申请。联邦第9巡回法庭裁决,南非女子的绿卡申请条件依然有效。
就在第9巡回法庭在2006年做出丧偶者申请绿卡的条件不能因丧偶而视为改变的裁决之后,移民官采取了一些人道主义手法,允许丧偶者另寻其亡夫或亡妻的亲属提供经济担保,继续申请绿卡。这一变通做法发挥了一些效果,但是那些找不到亡妻或亡夫亲属的丧偶者,这条规定也是个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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