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件门"真相

我是受骗购入湖北省拓新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拓新公司)股票的受害者。在拓新公司向社会违法发行股票3600多万股的案件中,湖北省体改委(现发改委)官员涉嫌渎职犯罪伙同拓新公司造假文件欺骗中国证监会和我等投资者,给本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一)违法批准拓新公司由定向募集设立至转为募集设立公司

1994年以拓新公司虚假出资、虚编发起人、私刻公章、蒙骗工商部门和体改委,而获省体改委[1994]84号文批准设立定向募集公司。省体改委应负失察之责;拓新公司股票未在指定的交易场所交易。未集中托管的状况下,1996年11月12日,省体改委发鄂体改[1996]247号文违反《公司法》第84条,国办发[1993]22号文第3条,国家体改委[1993]114号文第28条之规定,批复拓新公司转为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从而为拓新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大开了方便之门。

(二)违法批准拓新公司超范围、超比例发行内部职工股

国家体改委于1993年7月1日下发(1993)114号[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文,第28条: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认购的股份总额,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点五。省体改委违背国务院和国家体改委一系列的文件精神批准拓新公司超范围、超比例发行内部职工股,实行内部股公众化,法人股个人化。

1、1997年5月29日鄂体改[1997]186号文,同意拓新公司配股1500万股,公司总股本4500万股,其中内部职工股891.6万股,占总股本的19.81%。

2、1998年5月7日,鄂体改[1998]101号文批准拓新公司第三次扩股,总股本达到6300万股,其中内部职工股1890万股,占总股本的30%。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扩股中,有641.75万法人股被批准为内部职工股。

(三)涉嫌造假文件推荐拓新公司上市

1、1998年6月4日,省体改委竟编造内容虚假文件(鄂体改[1998]129号文)向中国证监会推荐拓新公司上市,欺骗中国证监会以及社会,涉嫌触犯了《刑法》第160条。第403条。

2、问题的严重性包括两个方面:

事实上,1994年以虚假出资、虚编发起人、私刻公章、蒙骗工商部门和体改委而定向募集设立的拓新公司,自1997年之后就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属非法经营;同时拓新公司非法募集、侵吞资金近亿元,先是不入帐--无银行进帐单,然后贪污私分、挪用、转移、掏空,并骗取国家银行大量贷款直至假破产、真废债。

湖北省体改委关于拓新公司股票所发的文件全部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至今,违法机构及官员未承担相应的行政与法律责任。

从2005年至今,为此案向湖北省发改委举报,湖北省发改委掩盖真相加以庇护,行政处罚都没有作出;向湖北省检察院检举省体改委官员制假文件涉嫌渎职犯罪,省高检接收了详细的报案材料,却既不立案查办,又不给检举人回复;提起行政诉讼,武汉市武昌区法院接受申请立案材料,既不立案也不下不立案裁定书;转向武汉市中院申请立案,中院立案庭法官见被告是省级部门,百般刁难就是不给立案;受害人陷入求告无门,无处讲理的境地!难道由几个省体改委官员酿成的行政违法案件任其发展成国家行为吗?

鄢裕祥 电话:13212704441
2009-5-3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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