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李津鹏
【看中国记者项甄报导】古人说:「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而今人遇到有文化的警察也有理也说不清。
2009年4月27日律师程海向记者表示:他所受托的李津鹏案,「是一个冤案,公安作为控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不符。」
事件的主角李津鹏是个大学毕业的北京人,曾在在北京市文物局工作,後来自营公司。在2000年6月因公开炼法轮功被拘留15天。同年10月又因印刷法轮功资料被判刑6年。直到2006年10月才回京。
证据和事实不符
2007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的公共阳台上被挂上一条写有「天要灭中共退党平安」的条幅,当局定性为「性质严重丶内容违法」的「大案要案」,责成海淀区公安局和万寿寺派出所「尽快结案,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刚从监狱回来的李津鹏被认定嫌疑人。而李津鹏坚决否认此事与自己有关,并曾绝食到被送往急救中心抢救。
2009年2月11日在无证人出庭,证据未质证且未出示的情况下,法庭一审判决李津鹏五年。
公安机关文件有无造假?
辩护律师根据大量证据,发现本案假证连连,是一栽赃蓄意枉判的冤案!律师查证的事实是:
(一)没有任何直接和间接证据证明李津鹏有悬挂条幅的行为:条幅被悬挂的时间应该在2007年12月15日6时前後;而原审判决认定8时9分至13分之间悬挂,与事实不符。
(二)目击证人证明现场的条幅是「天灭中共 退党平安」八个字,但原审判决却的条幅却是「天要灭中共 退党平安」九个字,与事实严重不符。且无证据证明九个字条幅是由现场取下的。
(三)现场提取的木棍和从李津鹏家中搜查出的木棍不同。
(四)搜查笔录和扣押清单系属伪造:在李津鹏家搜出的木棍丶浅色衣裤丶红布等证物,扣押时无合格的见证人在场,无真实性和合法性。李津鹏向律师表示:搜查笔录未让他看,扣押清单他看後说浅色衣裤丶木棍丶红布等不是自己的,却上来五六个警察按住他身子强行按了手印。
(五)公安有分身术?依据《笔录》记载:警察王春祥丶范泽公二人於2007年12月16日18时30分至22时40分在万寿寺派出所,对李津鹏询问;而同日范泽公和王春祥二人又于19时至20时30分同时出现在李津鹏家中搜查,范泽公在搜查笔录上签名丶而王春祥则在扣押清单上签名。二人在不同的文书的不同地点上居然可以同时出现,明显造假。
见证人「北洼西里居委会主任叶文泽」陈述:搜查时没在现场,一直在门外和片警聊天,搜完了她才进去的,签了一个字,别人让签哪就签哪儿。搜查笔录上无人签字。另一个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扣押物品丶文件清单》上签名的见证人侯长海是被借调到万寿寺派出所协助工作已十多年的工作人员,其见证行为是否具有真实性?是否合法性?
所谓的侦查丶取证等一系列法律活动就在这样先入为主丶莫须有的有罪推定下展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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