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公布

中国财政部日前会同商务部、工信部、发改委、质检总局等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细则》公布了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大幅度简化了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规定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 4 年。

财政部表示,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是对家电下乡操作办法的重大调整,主要包括在内蒙古、辽宁、大连等 1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进 行简化补贴程序改革试点。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 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取消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 付。试点时间为 2009 年 5 月 1 日至 2009 年 7 月 31 日,试点成功后全国推广。

《细则》指出,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 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九类,摩托车已经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

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如下:彩电 3500 元人民币 (下同),冰箱 (含冰柜) 2500 元,手机 1000 元, 洗衣机 2000 元,壁挂式空调 2500 元,落地式空调 4000 元,储水式电热水器 1500 元,燃气热水器 2500 元,太阳能热水器 4000 元,电脑 3500 元,微波炉 1000 元,电磁炉 600 元。

《细则》还指出,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农民限购 2 台 (件)。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 4 年。

细则还对提高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以及加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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