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平塘县医院非法采血64人感染丙肝

贵州黔南布依族自治州平塘县人民医院在中国1998年出台献血法后,依然非法采血达四年之久,造成64人感染肝炎。(林乐同报道)

最新一期新华社旗下的《了望》周刊报道,平塘县人民医院由98年至02年期间非法采血,公安在事隔6年之久,于今年3月26日才以涉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刑事拘留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黎昌和。黎昌和于1997年至2003年期间曾任院长职务。

报道指事件被揭露源于去年9月,一名曾住院的患者患上丙型肝炎,而该名病人曾在2001年3月在医院做手术,并曾输血300毫升血。医院对此进行病历调查,经多方查证,确认患者输了一李姓丙型肝炎病患者的血。李于1998年至2002年曾在县人民医院供血,受血者多达几十人,其后医院确认64人感染。医院随即启动治疗方案,对所有感染者进行检查。

报道引述人民医院副院长谢勇表示,当年捐血者李等9人,长期住院卖血,每月给几十元房租,只要医院需要用血,马上叫他们。由于医院没有检测设备,检测不了丙肝之类的传染病病毒。谢勇说,医院是这几年才有点盈利。但仍没有能力购置新进设备。

报道指近年大陆的采血价格不断上涨,由100毫升30元涨到80元,医院为了方便,选择了违法采血,输血者有两种方法付钱,一是患者家属直接付钱给卖血者﹐一种是家属把钱给医院,医院扣除相关费用后,再给卖血者。

报道访问了贵阳医学院公共卫生教授黄文勇,他指事故暴露出来,追溯当事人责任,只是一个方面的工作,更重要的是建立长效机制及依法加强监管,并加强广大基层医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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