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我为什么反对和解的主张?
前不久,戴晴女士公开提出就六四问题进行社会和解的建议,引发外界诸多讨论。我本人也在回应中明确表示了我的立场,那就是我不赞成现在提出"和解"这样的主张。为什么呢?因为我认为,第一. 现在由我们提出和解问题是非常可笑的,因为在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和解从来都应当是力量更加强大的一方提出,否则,就好像甲一边被乙暴力侵害,一边还说"让我们做朋友吧",天下还有比这个更好笑的事情吗?这是典型的一厢情愿。第二. 和解的基础是真相与正义,现在当局不仅坚持当时的镇压是正确的,而且继续极力掩盖真相,不允许任何对六四问题的公开讨论,请问和解的基础何在?没有任何基础的情况下,提出和解问题,这不是空穴来风吗?第三. 我可以接受和解这样的理念。事实上,中国未来走上民主化道路以后,社会和解是不可回避的课题。但是在今天的具体条件下,和解的理念要落实到现实中才有意义。戴晴女士提出和解的问题,但是完全限于口号,没有任何具备可行性的建议。请问,如果我们同意和解,从我们这方面来说到底具体要怎样和解?是要我们从此闭口不谈六四吗?还是从此不再批评中共?我看不出来有任何我们这边可以做出和解步骤的具体建议。这样的和解主张不是空谈吗?事实上,我们已经被监禁,被流放,被剥夺在中国公开发表言论的任何机会,我们没有什么谈论和解的条件。第四. 在没有任何基础的情况下,在对方还坚持当年的屠杀是正确的前提下,我们自己却提出和解,这样过度的放弃原则,并不能使得六四问题得到历史的公正对待,相反还会混淆是非,无法为社会确立基本价值的原则。戴晴女士的提议表面上看起来持中立立场,似乎要求双方都要妥协,但是这种所谓的中立客观其实本身就是不公正的。
对于戴晴提出这个问题,我认为每个人有不同的想法,我个人表示尊重。我只是认为现在不是提出和解的时候;而且和解不应当由我们这边无条件主动提出。我从来不是一个激进的人,我愿意在坚持基本原则底线的基础上,谈论任何妥协的可能性,包括社会和解的可能性,但是我要看到当局做以下的事情,才能考虑到和解的问题:第一. 赔偿与抚恤六四受难者;第二. 让流亡者回国;第三. 释放一切因为六四问题仍然在押的人士。可是今天的当局能够做到这些吗?即便戴晴女士也承认不可能。明明不可能的事情,戴晴女士却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这是颇为令人不解的事情。个中原因,也许只有戴晴女士自己可以解释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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