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几十年前,杀害动物还是件不被质疑的事,而如今,有越来越多人提出呼吁:尊重“动物权”。然而,动物为何具有权利?他们具有哪些权利?在思考这些问题之前,我们不妨留意:之所以倡议“尊重”动物权,乃是因为少数有良知的人觉察到,动物在人类社会中的悲惨处境,其受残虐之程度与数量之庞大,远远地超过任何时空中受迫害的人类群体。
人类毫不犹豫地以各种令人发指的手段杀害动物,而且丝毫没有道德上的顾虑。每天被杀害的动物数量,是地球上人类总数的好几倍。多数人已忘记自己其实也是生物圈的一份子,而以一种与大自然疏离的、极不健康的方式,生活在这颗地球上。人类不但任意耗损地球资源、破坏环境,也以麻木不仁的方式对待形体殊异的其他生物。
但是,人类对待动物的方式,真的没有“是非对错”可言吗?只要稍具同情心的人,都无法漠视有人无缘无故地虐待无辜的小猫小狗,因为我们有此认知--“他们也会感到痛”。“他们也会感到痛”,这是最素朴的道德情感,也就是动物权成立的最基本理由。因为所有生命皆宝爱自己的身体与生命,于是会躲避伤害和惧怕死亡。人类如是,其它种类的生命亦复如是。这点共通性,就是作为动物应受到平等尊重的关键特质。
然而,由于家庭、学校、乃至社会教育的不足,使得这点蒙昧的素朴情感,一点一滴地被扼杀了。许多人因无知或麻木,而参与了虐杀动物的共犯结构,因此有必要透过教育,唤醒人们的内在良知与自觉。这不是在为动物争取什么特权,而是还给这些被残酷迫害的动物们一个公道罢了。
童年时期是个人形成道德价值观的关键时期,因此也是建立和培养对动物“同情共感”的同理心的重要阶段。是以,本会希望透过长期深耕的过程,提供国小教师与教育工作者动物保护教育的资源,透过教师专业的引导,让孩子体会人类与动物、大自然共享、互为主体的信念,这就是“动物保护教育扎根计划”。
不要低估了孩子的同情心和判断力,我们相信,“动物权”的观念,小孩子比成人更容易接受。因为小孩子天真无邪、不工心计,可塑性很高,许多良善的本能,比较容易被导引出来。他们有丰沛的情感,足以感受动物的苦乐。连十岁以内的小学生都会说:“想到马戏团舞台上的熊,为了学会跳舞不知跌倒多少次,我就不忍心看下去了!”他们需要的是老师、父母正确的引导,将动物所遭受的不人道待遇之事实告诉孩子,和他们一起讨论,对孩子而言,这将是个绝佳的“仁慈心”的教育。
动物权还有一项重要的概念是,我们对动物的仁慈心,不因他们数量稀少(如猫熊),或因他们品种特殊(如鲸鲨),或因他们特别可爱(如波斯猫),或因他们与人类亲密(如宠物),或因他们特别聪明(如海豚),或因他们对人类有特殊贡献(如导盲犬),而对他们另眼相待。因为,每一个动物个体,都有相同的生存欲望--“趋乐避苦、趋生畏死”,都应获得平等尊重。他们是否值得尊重,不应从“我们的”需要或偏好来考量,而应从“他的”需要与利益来考量。由于“设身处地”同情他们的感觉与需要,所以我们不伤害他们,甚至还要爱护他们。
欧美研究报告显示,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倘若未能学到以爱心对待动物的观念,将来可能造成其人格及行为发展的偏差。动物保护教育的目的就是,希望让尊重生命成为一种生活习惯。对动物残忍的人,对人也会变得残忍;不重视动物权的社会,人权也将会被糟蹋。许多人不知道,美国在1874年发生第一起法律介入儿童受虐的案子,一名9岁的儿童遭到继父母无情的虐待,而警察、社工却束手无策,当时没有儿童福利法案,最后是凭着“动物保护法”的条文来拯救的。个中道理很简单:人与动物型体殊异,然两者本质如一,因为他们同样都是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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