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破产法令海外投资者担心

近来,大举进军中国公司债市场的外资机构开始担心,由于中国破产法不明确,无法保障外资权益,一旦破产企业进行重整或清算,公司债恐成壁纸,债权将化为乌有。
据知情人士透露,西方的几家大投资者──花旗集团、对冲基金公司、瑞士信贷集团等,都在寻求收回向中国一家钢铁企业发放的1亿至2亿美元的贷款。其中一名知情人士说,尽管通过重组它们可能会收回一些贷款,但破产清算或许会让贷款全部损失掉。

据华尔街日报报导,另外中国大陆房市持续低迷,房市相关诸多企业有倒帐风险,投资者还在紧张地关注着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评级机构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本周说,许多财务困难的公司都存在违约风险。

美国律师事务所Allen & Overy派驻香港的企业重整主管大卫·奇德感叹道:"非有必要,外资不该进入中国债权市场。"

问题在于,对面临着投资对象清盘或重组的海外投资者,新破产法于2007年6月生效,其中虽然阐述了被迫清盘公司的破产流程。但关键是新的法律还没有经受过任何考验,法院尚未明确他们如何看待外资投资者的索赔,中国破产法令对外资并无任何有力保障。

其次,关于债权如何重整,债权偿还的优先顺序也很重要。传统上,中国大陆企业的公司治理,偏向优先偿还中国投资人的债权,因此,外资债权的保障已是落在最后了。在中国,借款人常常将股票作为贷款抵押品存放在离岸实体中。海外放款人由此同意提供贷款,但破产可能导致作为抵押品的这些股票分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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