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在美国首次买房的家庭可退税8千美元
2009年12月1日之前第一次买房的家庭,夫妻联合报税的最多可退税8千美元,夫妻分开报税的至多可退4千美元,而且现在就可申请.国税局已发出告示,申请退税者可以在今年4月15日结束的2008报税年就提出申请,也可以在2009报税年申请.国税局长舒尔曼说,这么做可使首次买房,符合退税条件的人马上拿到钱,而不必多等一年.
国税局已经在其官方网站上贴新的表5405 (首次买房退税表),该表与最近通过的"2009年美国复苏和再投资法案"相对应,表中说明将告诉纳税人申请首次买房退税的具体条件.
国税局说,今年首次买房退税的条件是,已结婚的夫妻双方在买房之日之前3年内没有其它自有房子,可以申请相当于房价的退税10%,但夫妻联合报税最多不超过8千美元,分开报税每个人不超过4千美元.只要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持续拥有房子,则不必偿还退税.
购房者有收入限制,收入越高得到的退税越少,个人报税年收超过7万5千美元,夫妻联合报税超过15万美元者不能申请首次购房退税.
该规定不影响2008年4月8日到12月31日的首次买房者.他们仍按照原规定执行退税,在今年4月15日结束的2008年报税年度申请,夫妻联合报税最多可退7500美元,个人可退3750美元,而且退税必须从2010年开始分15年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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