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反下调杀人比例,北京减斩四百(组图)

毛泽东是暴力革命的忠实信徒。经历过文革的中国人,只要不是得了健忘症的,都不会忘记了下面这几句"语录":"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行动。"这是毛泽东1927年"考察湖南农民运动"之后的理论总结,可是过了40年,在夺得政权之后,对于已经打翻在地的"敌人",是否还要采取"暴烈行动"呢?我们这些年过七十的老人,从易帜之变看到文革全过程,看了毛氏主政的27年,证明毛泽东无论在夺权之前还是在夺权之后,他始终不渝地追求"暴烈行动"。夺得政权之后,毛泽东最初采取的"暴烈行动"是对付打倒在地的敌人,即反革命,后来一步步就延及到"自己人、同志、战友",一直到国家主席刘少奇。所以,毛泽东自比为"马克思加秦始皇",实际上是"斯大林加秦始皇"。他洋洋得意的是杀的人比秦始皇多一百倍。


中共镇反运动(网络图片,看中国配图)

镇反运动杀的是"敌人",权倾全党全军全国的毛泽东因此可以肆无忌惮地杀,随心所欲地杀,口出法随地杀,像刘少奇,对于镇反当然是毫无异议的支持者。当时党内高层公认毛泽东的这个原则,就是对于打倒在地的反动派"绝不施仁政",可是发展到后来,给刘少奇一旦带上"叛徒、内奸、工贼"的帽子,他也被扫进了狗屎堆,当然享受不到"仁政"的慈悲了。由此可见,为"反革命"捍卫人权原则,施行仁政,其实也是"保卫"自己。

我在《镇反运动的总指挥毛泽东》一文中,引录了毛泽东4月30日《转发西南局关于镇反问题给川北区党委的指示的批语》。该批语道:"在农村,杀反革命,一般不应超过人口比例千分之一,有特殊情况者可以超过这个比例,但须得中央局批准,并报告中央备案。在城市一般应少于千分之一。例如北京人口二百万,已捕及将捕人犯一万,已杀七百,拟再杀七百左右,共杀一千四百左右就够了。"


中共镇反运动(网络图片,看中国配图)

按照这个指示,北京杀1400人,占北京人口的0·7‰,符合"少于千分之一"的指标。按照1‰的比例,则要杀2000人,这不知是不是毛泽东对天子脚下的紫禁城,还心存一点恩宠。

半个月后,毛泽东批转《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时,把杀反革命"在城市一般应少于千分之一"之后,补充了一句"以千分之零点五为适宜",然后,仍然举例北京道:"例如北京二百万人口,已杀六百多,准备再杀三百多,共杀一千人左右也就够了。"则由原计划杀1400人减为1000人,再次施恩。下面我抄录原文如下--其中凡是加了下划线的文字都是毛泽东添加的:

"关于杀反革命的数字,必须控制在一定比例以内:在农村中,一般应不超过人口的千分之一。特殊情况必须超过者,须经中央局批准,并报中央备案,但亦不应超过太多。......在城市中杀反革命,一般应低于人口的千分之一,以千分之零点五为适宜。例如北京二百万人口,已杀六百多,准备再杀三百多,共杀一千人左右也就够了。这里的原则是:对于有血债或其他最严重的罪行非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和最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者 ,必须坚决地判处死刑,并 迅即执行 。对于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虽然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但尚未达到最严重的程度、而又罪该处死者,应当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从文字表达的角度看,表述更加严密了,但是法学术语看,诸如" 有血债或其他最严重的罪行 "、" 最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者 ",仍然是很不科学的概念,弹性何其大也!

可是,毛泽东在这里没有说明为什么仅仅过了半个月,他就把城市杀人比例缩小一半。仍然以北京为例,二百万人口的北京,15天前,御口一开,杀1400人,仅仅才过了15天,龙颜开恩,减斩400,是因为经过调查,北京待处决的反革命分子中,属于"有血债或其他最严重的罪行非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和最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者,必须坚决地判处死刑"的人,只有1000人,达不到1400人或者2000人吗?

无论如何,仅仅相隔半个月,毛泽东就把城市杀人比例减少了一半,北京则隆恩浩荡,可以少杀400人了。在上海,600万人口的城市,后来执行的是杀3000人的指标,否则要杀6000人。

再说,这个决议中所谓"迅即执行"并非是新的指示。镇反运动中,毛泽东实在是杀人心切,全国各地哪里杀得越多越快,他越满意。也许,北京市公安局在接到毛泽东的最新指示之前,已经把某些后来可能属于要处决的1000人之外却可以不杀的反革命处决了。

反正是杀不杀,照上海话说,就是看谁的额角头高不高了。至于北京最后杀了多少反革命,是1400人,还是1000人?在下无可奉告,不过,据该年人民日报3 月25日报道,北京市公安局罗瑞卿兼局长在市区各界人民代表扩大联席会议上的报告说"不久之前处决了五十八个反革命罪犯",5月22日报道,罗瑞卿在同样的会议上说,"上次开会后,枪毙了一百九十九名反革命罪犯",这次会后,要处死的反革命罪犯共有二百二十一人,三个数字相加,共计478人。可是,毛泽东在4月30日说,北京已杀七百,5月半说已杀六百多,这和罗瑞卿发表的数字很不一样了。在北京,统计出来的杀人数字,都能相差这么大,那么这简直是一场杀人游戏了。

再说,北京有"已捕及将捕人犯一万",要在一万人犯中迅速筛选出要处决的1000人,谈何容易?这个《公安会议决议》规定, "争取在七月底以前,杀掉预计数字的三分之二",这个"七月"的时间限制,是毛泽东添加或改动的,那么要在接到这个指示后的两个半月内,准确调查清楚一万人犯的罪行材料,从中筛选出七月底前要杀的剩余指标。北京的镇反运动是毛泽东亲自抓的典型,有先行一步的特点,如果确如毛泽东所说,北京已杀六百多或七百,那就已经达标了。

北京人应该记得,相隔53年之前,灯市口杀害戊戌六君子的盛典,比起这次斩杀上千"反革命"来,大概就黯然失色了。

历史叫我们反思:在枪杆子夺得政权之后,胜利者对于即使是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他们应该不应该享受司法的公正审判?他们应该不应该享受人权的保护?我们不妨想想在那之前五六年才举行的震动全世界的纽伦堡、东京国际大审判,同盟国是怎样审判德国战犯、日本战犯的,难道杀"反革命"就可以不需要司法的公正审判吗?

(2009-2-9于山东大学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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